余鵾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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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鵾翔(1603年—1654年1月15日[1][2]),昌若,號誕北湖廣辰州府辰溪縣[3]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余鵾翔是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舉人[4],天啟五年(1625年)聯捷進士,授金谿知縣,懲治侵吞官府金錢的縣吏朋黨,又突擊許灣盜賊巢穴擒拿寇匪,讓居民為他的智慧震驚[3]。之後調任遂安,陞為戶部主事員外郎,外任徽寧參議,再改官浙江山東副使以及蘇松道參政隆武帝繼位,余鵾翔獲任命為南京戶部右侍郎永曆年間改任戶部,晉官兵部尚書,監督七省糧餉,和張嵋雲南貴州奔走[3]

永曆六年(1652年),南寧伯楊崑永曆帝詔令連絡浙江和南直隸義師,在安慶和尚書楊卓然、總督汪碩德、僉都御史葉士彥、僉都御史巡撫天津于在鎔、副使萬日吉等人被清朝政府抓獲擒,送往南京[5],次年(1653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他和與汪碩德等七十二人一同遇害[2][6]

引用[编辑]

  1. ^ 陸圻《纖言》〈金陵七十三人〉條:癸巳年(順治十年),金陵獲楊鵾,為滇黔諜使,事洩被執,供攀進士山東耿玄度,名章光;湖廣余誕北,名鵾翔;萬允康,名日吉;准安蓼安朱,名曰升;巢縣葉無美,名士彥;舉人金沙于公冶,名在鎔;貢生周繼序,名金候;生員金陵許水樵,名諫;其餘不能悉載,共計七十二人。於是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同戮秣陵,亦云最慘矣!
  2.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三·列傳第五十九》:永曆六年正月,楊崑自南寧奉敕印密招浙、直義旅,諸蠟丸定盟疏上,過安慶見執,連及(汪)碩德。五毒火灼體,不及他一人。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從容賦詩,與耿章光、蔣思宸、朱日升、萬日吉、葉士彥、吳永功、堵道南等七十二人皆遇害,萬象瑞幸免。
  3. ^ 3.0 3.1 3.2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余鵾翔,字誕北,辰溪人。天啟五年進士。授金谿知縣。縣吏朋奸侵牟官鏹,鵾翔至,悉抵法之。許灣故盜窟,鵾翔偽出水次,突搗其巢禽之,人驚為神。調遂溪【安】,洊遷戶部主事、員外郎,出為徽寧參議。歷浙江、山東副使,蘇嵩參政。紹宗立,南京戶部右侍郎。永曆時,召戶部,晉兵部尚書,督七省餉。與張嵋崎嶇滇、黔間。
  4. ^ 乾隆《辰州府志·卷二十八·舉人表》:天啟四年甲子科……余鵾翔 乙丑進士
  5.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本紀第四》:(永曆六年)正月癸巳,……南寧伯楊崑齎敕連絡義師,事洩,與尚書楊卓然、總督汪碩德、僉都御史葉士彥、僉都御史巡撫天津于在鎔、副使萬日吉等死之。
  6.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七年,以楊崑事連,被執南京,與萬日吉等同不屈,一門死。

參考文獻[编辑]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本紀第四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
  •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三·列傳第五十九
  • 陸圻《纖言》
  • 乾隆《辰州府志》·卷二十八·舉人表
官衔
前任:
張朝綱
明朝金谿縣知縣
1627年-崇禎年間
繼任:
劉近臣
前任:
陳大綸
明朝遂安縣知縣
1631年-1633年
繼任:
林大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