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是2016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家中央、国家部委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662号)[1]

背景[编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底印发的《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重点打造的100个左右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使80%以上达到国家旅游景区3A级以上标准,其中40%要达到4A级标准;到2007年争取有5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年接待规模达到50万人次以上;到2010年争取有8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年接待规模达到50万人次以上。[2][3]

内容[编辑]

          关于印发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6〕2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旅游局、教育厅(委、局)、民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国土委、规划局、规划国土局)、交通厅(委、局)、文化厅(局)、文物局、党史办: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6-202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红色旅游规划》)的要求,现将《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以下简称《经典景区名录》)印发你们。请在贯彻实施《红色旅游规划》时,结合《经典景区名录》,进一步开展有关工作。

  附件: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宣  部

                    财  政  部

                    旅  游  局

                    教  育  部

                    民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文  化  部

                    民  航  局

                    文  物  局

                    铁 路 总 公 司

                    文 献 研 究 室

                    党 史 研 究 室

                              2016年12月19日

景区名单[编辑]

北京市[编辑]

天津市[编辑]

河北省[编辑]

山西省[编辑]

内蒙古自治区[编辑]

辽宁省[编辑]

吉林省[编辑]

黑龙江省[编辑]

上海市[编辑]

江苏省[编辑]

浙江省[编辑]

安徽省[编辑]

福建省[编辑]

江西省[编辑]

山东省[编辑]

河南省[编辑]

湖北省[编辑]

14.咸丰忠堡大捷遗址烈士陵园

湖南省[编辑]

14. 胡耀邦故居陈列馆

广东省[编辑]

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

海南省[编辑]

重庆市[编辑]

四川省[编辑]

贵州省[编辑]

云南省[编辑]

西藏自治区[编辑]

陕西省[编辑]

甘肃省[编辑]

青海省[编辑]

宁夏回族自治区[编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关于印发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22-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2). 
  2. ^ 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2). 
  3. ^ 2004年12月19日 《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颁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2011-12-19 [2022-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