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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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相关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共同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并贯彻执行。

意义[编辑]

这套职务等级改革,主要是针对地方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中的非领导职务的警员,受人事编制限制,职业生涯难以晋升职务等级,往往在科员或副科级工作到退休的情况。套改后,警龄长于20年的职务序列往往可以高套一级,从而体现了“从优待警”的政策。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背景[编辑]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套改工作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内容[编辑]

警官职务[编辑]

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编辑]

警官职务称谓
总队长
副总队长
支队长
副支队长
大队长
副大队长
中队长
副中队长

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编辑]

警官职务称谓
所长
副所长

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编辑]

警官职务称谓
政治委员
政治教导员
政治指导员

警员职务[编辑]

警员职务称谓 套改前职务称谓 职务称谓套改条件(符合之一)
一级警长 调研员 (直接套改)
二级警长 副调研员 (直接套改)
三级警长 主任科员 (直接套改)
副主任科员 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担任现职满10年,
    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 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
    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 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
    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级警长 不在处分期间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任现职满2年
  • 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 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 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一级警员 其他副主任科员
科员 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担任现职满10年,
    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 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
    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 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
    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级警员 其他科员
三级警员 办事员 (直接套改)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