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班長清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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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班長清庄事件日治時期初期,於1898年12月26日(十一月十四)發生在今臺灣高雄市橋頭區三德里的慘案。而「清庄」是日本統治臺灣初期,對反抗總督府統治的村庄實行的無差別攻擊。

事件經過[编辑]

日本憲兵隊以「村中有三名盜匪四處犯案危害村民」為由,喝令保正劉買和於七天內交出要犯,否則將徹底嚴辦。

七天後,日軍眼見毫無匪徒音訊,於是假借清查戶口名義,將村中十五歲以上男丁統統集合起來,草率訊問後,全部收押綑綁大肆砍殺。據說,當時共有一百名壯丁含冤而死,其中九十九人都是三德村民,另有一名外地牛販夜宿朋友家,未料因此客死他鄉,當時全村風聲鶴唳,沒人敢出面收屍,日軍將百具屍骸就地草草掩埋了事。

追思紀念[编辑]

11.14紀念公園

2009年當地居民為了紀念無辜的受害者,在發生事件的那一塊地的附近建立「三德村一一‧一四紀念公園」[1]。2011年末,高雄市政府同意協助遷葬。2012年1月在事件發生地挖出遺骸,洗淨火化後移往紀念公園安葬[2]

地名由來[编辑]

「六班長」一地位在高雄市橋頭區三德里,地名由來是因為昔日經常有外台戲班來演戲,負責挑戲簍道具的共有六個「班長」住在這裡,久而久之,人口與日俱增聚集成村,當地遂取名為「六班長」。

參見[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日治血淚史》 六班長清庄 荒塚百骨枯. [2012-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28). 
  2. ^ 南部〉百人塚開挖 橋頭「六班長」上百遺骨出土. [2017-08-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