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路31号甲祥福洋行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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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路31号甲祥福洋行公寓
包头路31号甲祥福洋行公寓,2016年1月
概要
地點青岛市市北区
地址包头路31号甲
起造1908年以前
技术细节
层数2层
设计与建造
开发商祥福洋行

坐标36°4′58.2″N 120°19′15″E / 36.082833°N 120.32083°E / 36.082833; 120.32083

包头路31号甲祥福洋行公寓是位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包头路31号甲的一座公寓,约建于1908年以前,最初为德租时期地产公司祥福洋行所建设,现为市北区不可移动文物

历史[编辑]

随着1904年胶济铁路全线通车及青岛大港一号、二号码头建成,青岛城区北部的港埠区(德語:Hafenviertel)愈加重要。位于德意志街(Deutschlandstraße,今包头路)的15街区于1905年即被德国人阿尔弗雷德·希姆森Alfred Siemssen)创办的祥福洋行地产公司购得。约1908年前,祥福洋行在此建设了一栋公寓楼,即今包头路31号甲建筑。1914年日军占领青岛后,祥福洋行地产被全部没收[1]。该建筑后来成为官产,1934年以前,该建筑曾同时为青岛市国术馆第二办事处、国民党青岛市第四区党部图书馆、蛋业公会所使用。1934年,因市立绥远路二部制小学(今包头路小学,绥远路1950年代因绥远省撤销而改称包头路[2])校舍简陋,经青岛市政府协调磋商,该建筑内单位于当年11月10日前全部迁出,房屋拨予绥远路小学作为校舍[3]。绥远路小学后来迁至该楼对面,即今包头路40号校址,迁址时间不详。该楼2000至2010年代曾为宾馆[1],现闲置。2006年5月20日,该建筑列入第二批青岛市历史优秀建筑[4]。该建筑现已列入市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单[5]

建筑特色[编辑]

包头路31号甲祥福洋行公寓楼高2层,正立面两翼建有两处较大的曲线山墙,中央起样式相似但尺度较小的山墙加以重复,外墙窗户为带有圆角的方窗,建筑整体具有典型的祥福洋行所建公寓楼的风格特点[1]

图集[编辑]

相关条目[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1.2 A. E. 希姆森、H. S. 希姆森、H. A. 施塔克. 《阿尔弗莱德·希姆森回忆录》. 青岛: 青岛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5246930. 
  2. ^ 鲁海. 《青岛老街故事》. 青岛: 青岛出版社. 2015. ISBN 978-7-5552-1805-0. 
  3. ^ 青岛市政府指令 第一〇一四五号. 政府公报 指令 第六十四期. 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份. 
  4. ^ 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文化局. 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的通知(青规字〔2006〕72号). 青岛政务网. 2006-05-20 [2024-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26). 
  5. ^ 市北区人民政府. 市北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2022年). 市北政务网. 2022 [2022-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