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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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
日本國政府國章(準)
日本法律
編號大正8年4月10日法律第44號
效力廢止
內容紀念物的保存
相關文化財保護法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為始自日本政府仿效歐美國家於1911年(明治44)設置「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協會」,並於1919年(大正8年)4月10日頒佈,續於同年6月1日生效開始施行之法令。[1][2]

此法之前,1897年的《古社寺保存法》則具有與此法有相當程度的同質性。初定時全文為61條條文,其立法精神與歐美當期的保存文化財思想雷同,除了原就明定保護的神社寺院外,也包含了歷史建築,歷史遺跡,舊址,紀念碑,古城址,並涵蓋珍稀動物、植物或礦物等自然物種。[1][2]

制定背景[编辑]

因時空背景影響之故,當時身為日本殖民地的臺灣,受日本影響甚深,除因臺灣總督府基於殖民地臺灣統治與殖產開發需要,積極且計畫地對臺灣的自然與人文資源展開調查,臺灣博物學會及其成員也最為積極投入臺灣天然記念物之倡議,如佐佐木舜一堀川安市岡本要八郎金平亮三澤田兼吉等人,因其工作上調查緣故,發現臺灣具有多樣珍貴與重要之特有動植物及地質鑛物等,於1912(明治 45)年開始公開提倡臺灣天然紀念物之保存,並分別於1923、26(大正12、15)年,上呈臺灣總督「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建議書」。[1][2][3]

1930(昭和5)年2月,臺灣總督府公告「史蹟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法律第44號)正式在臺施行,同年9月21日,公告「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施行規則」及「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取扱規程」,以補充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施行規則所定條文之不足,後續頒定「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要目」,作為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種類之認定標準。[1][2][3]

訂定過程[编辑]

  • 1926年(大正15年):8月,台灣博物學會會長中澤亮治台灣總督上山滿之進提案,獲台灣總督府內務局局長豐田勝藏支持。
  • 1929年(昭和4年):台灣總督府提出所需調查費及保存費,獲日本帝國議會通過。
  • 1930年(昭和5年):3月5日,府報第902號公布「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施行要旨,同年9月21日府報第1064號公布保存法施行細則(府令第35號),台灣總督府分別於1933、1935、1941年三次指定。[2]

調查會[编辑]

臺灣總督府於1930(昭和5)年12月2日成立「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會」,屬任務型且非有固定人事編制之委員會,所有調查委員皆以兼任形式執行保存物件之調查與審議工作;該會直屬臺灣總督,並另設有幹事及書記職,負責調查會相關庶務及文書工作,調查委員與囑託學者則先後聘任共約近30人。[1][2][3]

該會實際執行的保存流程為由總督任命調查委員,調查委員則需進行相關必要之調查研究及於會議進行說明,再經會議審議相關指定保存項目,最終由臺灣總督府正式發佈指定。[1][2][3]

至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投降,臺灣脫離日本殖民地身分(1945年)止,分別於1933、1935、1941年共三回逐項漸次公告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指定保護名單,合計 92 件。同時,各州廳亦指定保護轄內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等,可謂奠定臺灣古蹟文化資產保存及自然生態保育之濫觴。[1][2][3]

調查委員[编辑]

  • 村上直次郎(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
  • 井手薰(總督府技師):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
  • 素木得一(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
  • 中澤亮治(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
  • 興儀喜宣(總督府技師):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
  • 工藤祐舜(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
  • 移川子之藏(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平坂恭介(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早坂一郎(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日比野信一(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高橋春吉(總都府技師):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宮原敦(台北醫專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
  • 青木文一郎(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皷包美: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
  • 小林準(陸軍步兵中佐):1931、1932
  • 尾崎秀真(囑託):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稻垣孫兵衛(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
  • 谷河梅人: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連雅堂:1931、1932
  • 上野龜甫(陸軍步兵大佐):1934
  • 林熊光: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
  • 山中樵(總督府圖書館長):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助川靜二(陸軍步兵大佐):1935、1936
  • 大倉三郎(總督府技師):1942、1943、1944
  • 岩生成一(台北帝國大學):1942、1943、1944
  • 桑原政夫:1942、1943、1944

參見[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 黃武達,《追尋都市史之足跡--台北「近代都市」之構成》,2000年,台北,台北市文獻委員會
  • 吳永華,《台灣歷史紀念物--日治時期台灣史蹟名勝與天然紀念物的故事》,2000年,台中,晨星出版社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吳, 永華. 台灣歷史紀念物-日治時期台灣史蹟名勝與天然紀念物的故事. 臺中: 晨星出版社. 2000. ISBN 957-583-860-2. 请检查|isbn=值 (帮助).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李, 國玄. 日治時期近代博物學發展與文化資產保存運動之研究. 中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6. 
  3. ^ 3.0 3.1 3.2 3.3 3.4 黃, 翔瑜. 臺灣文化保存法制之更迭及其實踐比較(1900–1982). 臺灣文獻. 2012-06, 63 (2): 19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