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首都緯度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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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依緯度編排的首都列表,包括了領地屬地,非主權國包括聯繫邦和擁有主權爭議的實體。主權國以粗體顯示。

城市 緯度
("−" 表示南半球)
國家 註解
阿布扎比 24.47  阿联酋
阿布賈 9.07  奈及利亞
阿克拉 5.55  加纳
亞當斯敦 −25.07  皮特凯恩群岛 英國海外領土
亞的斯亞貝巴 9.02  衣索比亞
阿爾及爾 36.77  阿尔及利亚
阿洛菲 −19.07  纽埃 紐西蘭聯繫邦
安曼 31.93  约旦
阿姆斯特丹 52.37  荷蘭 荷蘭憲法把阿姆斯特丹定為“首都”。但荷蘭政府實際上位於海牙。參見多首都國家
安道爾城 42.5  安道尔
安卡拉 39.87  土耳其
安塔那那利佛 −18.93  马达加斯加
阿皮亞 -13.83  萨摩亚
阿什哈巴德 37.93  土库曼斯坦
阿斯瑪拉 15.33  厄立特里亚
亞松森 −25.27  巴拉圭
雅典 37.97  希臘
阿瓦魯阿 −21.2  庫克群島 紐西蘭聯繫邦
巴格達 33.33  伊拉克
巴庫 40.38  阿塞拜疆
巴馬科 12.65  马里
斯里巴加灣市 4.88  文莱
曼谷 13.75  泰國
班基 4.37  中非
班珠爾 13.45  冈比亚
巴斯特爾 17.3  圣基茨和尼维斯
北京 39.9  中国 參見:中國首都
貝魯特 33.88  黎巴嫩
貝爾法斯特 54.60  北爱尔兰 北愛爾蘭是英國構成國
貝爾格萊德 44.82  塞爾維亞
貝爾墨邦 17.25  伯利兹
柏林 52.52  德國
伯恩 46.95  瑞士
比什凱克 42.87  吉尔吉斯斯坦
比紹 11.85  几内亚比绍
布隆方丹(司法首都) −29.12  南非
波哥大 4.58  哥伦比亚
巴西利亞 −15.78  巴西
布拉迪斯拉發 48.13  斯洛伐克
布拉柴維爾 −4.27  刚果共和国
布里奇敦 13.1  巴巴多斯
布魯塞爾 50.85  比利時 同時是 欧洲联盟的實際首都
布加勒斯特 44.42  羅馬尼亞
布達佩斯 47.47  匈牙利
布宜諾斯艾利斯 −34.6  阿根廷
開羅 30.05  埃及
坎培拉 −35.3  澳大利亞
開普敦(立法首都) −33.92  南非
卡拉卡斯 10.5  委內瑞拉
卡迪夫 51.29  威尔士 威爾斯是英國構成國
卡斯特里 14.02  圣卢西亚
開雲 4.92  法属圭亚那 法國海外部分
夏洛特阿馬利亞 18.35  美屬維爾京群島 美國領地
基希訥烏 47  摩尔多瓦
科納克里 9.52  几内亚
哥本哈根 55.67  丹麥
達喀爾 14.68  塞内加尔
大馬士革 33.5  叙利亚
达卡 23.73  孟加拉国
帝力 −8.57  东帝汶
吉布提市 11.58  吉布提
杜篤瑪 (官方)
達累斯薩拉姆 (前首都)
−6.17  坦桑尼亚
多哈 25.28  卡塔尔
道格拉斯 54.13  马恩岛 英國王冠屬地
都柏林 53.33  爱尔兰
杜尚別 38.53  塔吉克斯坦
愛丁堡 55.95  苏格兰 蘇格蘭是英國構成國
七海愛丁堡 −37.07  特里斯坦-达库尼亚 英國海外領土圣赫勒拿、阿森松与特里斯坦达库尼亚一部分
阿尤恩(宣稱) 27.15  撒拉威阿拉伯民主共和國 [c]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共有82個國家承認,宣稱對摩洛哥控制的西撒哈拉擁有主權。摩洛哥控制了的土地包括阿尤恩,而摩洛哥聲索全部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領土。該共和國政府出逃至阿爾及利亞廷杜夫[1]
埃皮斯科皮兵營 34.67  亞克羅提利與德凱利亞 英國海外領土
飛魚灣 −10.42  圣诞岛 澳洲海外領地
自由城 8.48  塞拉利昂
富納富提 −8.52  图瓦卢
嘉柏隆里 −24.65  博茨瓦纳
喬治敦 19.3  开曼群岛 英國海外領土
喬治敦 −7.92  阿森松岛 英國海外領土圣赫勒拿、阿森松与特里斯坦达库尼亚一部分
喬治敦 6.8  圭亚那
直布羅陀市 36.13  直布罗陀 英國海外領土
基特加 −3.43  布隆迪
危地馬拉市 14.6  危地马拉
古斯塔維亞 17.88  圣巴泰勒米 法國海外集體領地
阿加尼亞 13.47  關島 美國領地
漢密爾頓 32.28  百慕大 英國海外領土
安加羅阿 −27.15  復活節島 智利特殊領地
河內 21.03  越南
哈拉雷 −17.85  辛巴威
哈爾格薩 9.33  索馬利蘭 尚未獲其他國家正式承認的實際獨立國家,索馬里宣稱對該地區擁有主權。[2]
哈瓦那 23.13  古巴
赫爾辛基 60.17  芬兰
霍尼亞拉 −9.43  所罗门群岛
伊斯蘭堡 33.72  巴基斯坦
雅加達 −6.2  印度尼西亞
詹姆斯敦 −15.92  聖赫勒拿 英國海外領土圣赫勒拿、阿森松与特里斯坦达库尼亚一部分
耶路撒冷 (宣稱及實際首都) 31.78  以色列
朱巴 4.85  南蘇丹
喀布爾 34.53  阿富汗
坎帕拉 0.3  乌干达
加德滿都 27.7  尼泊尔
喀土穆 15.63  苏丹
基加利 −1.93  卢旺达
愛德華國王角 −54.27  南乔治亚和南桑威奇群岛 英國海外領土
京斯敦 17.98  牙买加
金斯敦 −29.05  诺福克岛 澳洲海外領地
金斯敦 13.15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金沙薩 −4.32  刚果民主共和国
吉隆坡 (法定和立法)
布城 (行政和司法)
3.13  马来西亚
庫塔伊西 (立法) 42.25  格鲁吉亚
科威特城 29.37  科威特
基輔 50.45  烏克蘭
利伯維爾 0.38  加彭
利隆圭 −13.98  马拉维
利馬 −12.03  秘魯 [Note 1]
里斯本 38.7  葡萄牙
盧布爾雅那 46.05  斯洛維尼亞
洛班巴 (皇室和立法) −26.42  史瓦帝尼(斯威士蘭)
洛美 6.12  多哥
倫敦 51.5  英格兰 英国 英格蘭是英國構成國
朗伊爾城 78.2  斯瓦尔巴 朗伊爾城是挪威極地非建制地區斯瓦尔巴的行政中心。
魯安達 −8.83  安哥拉
盧薩卡 −15.42  尚比亞
盧森堡 49.6  盧森堡
馬德里 40.38  西班牙
馬久羅 7.07  马绍尔群岛
馬拉博 3.75  赤道几内亚
馬累 4.17  馬爾地夫
馬拿瓜 12.13  尼加拉瓜
麥納瑪 26.22  巴林
馬尼拉 14.58  菲律賓
馬普托 −25.97  莫桑比克
馬里戈特 18.07  法属圣马丁 法國海外集體領地
馬塞盧 −29.3  賴索托
馬塔烏圖 −13.28  瓦利斯和富图纳 法國海外集體領地
姆巴巴內 (行政) −26.32  史瓦帝尼(斯威士蘭)
墨西哥城 19.43  墨西哥
明斯克 53.9  白俄羅斯
摩加迪沙 2.03  索马里
摩納哥 43.72  摩納哥 城邦
蒙羅維亞 6.3  利比里亚
蒙特維多 −34.88  乌拉圭
莫羅尼 −11.68  科摩罗
莫斯科 55.75  俄羅斯
馬斯喀特 23.6  阿曼
內羅比 −1.28  肯尼亚
拿騷 25.07  巴哈马
內比都 19.75  緬甸
恩賈梅納 12.1  乍得
新德里 28.6  印度
恩吉魯穆德 7.48  帛琉
尼阿美 13.52  尼日尔
尼科西亞 35.17  賽普勒斯
北尼科西亞 35.21  北賽普勒斯 只有土耳其承認的實際獨立國家。塞浦路斯共和國宣稱對該地區擁有主權。[3]
努瓦克肖特 18.1  毛里塔尼亚
努美阿 −22.27  新喀里多尼亞 法國特殊集體
努庫阿洛法 −21.13  汤加
努尔苏丹(阿斯塔納) 51.17  哈萨克斯坦
努克 64.17  格陵兰 丹麥王國邦聯一部分。世界上最北面的構成國首都。
奧拉涅斯塔德 12.52  阿鲁巴 荷蘭王國一部分
奧斯陸 59.95  挪威
渥太華 45.42  加拿大
瓦加杜古 12.35  布吉納法索
帕果帕果 −14.27  美属萨摩亚 美國領地
帕利基爾 6.92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巴拿馬城 8.98  巴拿马
帕皮提 −17.53  法屬玻里尼西亞 法國海外集體領地
帕拉马里博 5.87  苏里南
巴黎 48.85  法國
菲利普斯堡 18.02  荷屬聖馬丁 荷蘭王國一部分
金邊 11.55  柬埔寨
普利茅斯 (官方)
布萊茲 (實際)
16.7  蒙特塞拉特 英國海外領土。普利茅斯在1997年蘇弗里耶爾火山爆發後被遺棄。自此政府遷移到西北部的布萊茲
波德戈里察 (官方)
采蒂涅 (行政)
42.43  蒙特內哥羅
路易港 −20.15  模里西斯
莫爾茲比港 −9.5  巴布亚新几内亚
維拉港 −17.75  瓦努阿圖
太子港 18.53  海地
西班牙港 10.67  千里達及托巴哥
波多諾伏 (官方)
科托努 (實際)
6.48  贝宁
布拉格 50.08  捷克
普拉亞 14.92  佛得角
比勒陀利亞 (行政) −25.73  南非
普里什蒂納 42.67  科索沃[g] 獲得108個聯合國成員國及中華民國承認的實際獨立國家。塞爾維亞宣稱對該地區擁有主權,屬於科索沃和梅托希亞自治省。科索沃共和國實際上控制了該地區大部分,北科索沃只有有限的控制。
平壤 39.02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基多 −0.25  厄瓜多尔 海拔最高的國家首都。[4]
拉巴特 34.03  摩洛哥
雷克雅未克 64.13  冰島 世界上最北面的獨立主權國首都。
里加 56.93  拉脫維亞
利雅得 24.63  沙烏地阿拉伯
羅德城 18.42  英屬維爾京群島 英國海外領土
羅馬 41.9  義大利
羅索 15.3  多米尼克
塞班島 15.17  北马里亚纳群岛 美國領地
聖荷西 9.93  哥斯达黎加
聖胡安 18.45  波多黎各 美國領地
聖馬力諾 43.93  圣马力诺
聖薩爾瓦多 13.68  薩爾瓦多
薩那 (憲法)
亞丁 (實際)
15.33  葉門
聖地亞哥 (司法和行政)
瓦爾帕萊索 (立法)
−33.45  智利
聖多明各 18.47  多米尼加
聖多美 0.33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薩拉熱窩 43.87  波黑
首爾 37.55  大韓民國
丹戎巴葛 1.17  新加坡 城邦
斯科普里 42.24  北馬其頓
索菲亞 42.7  保加利亚
斯里賈亞瓦德納普拉科特 (官方)
科倫坡 (前首都)
6.9  斯里蘭卡 簡稱“科特”、“科泰”。直到1980年代,科倫坡是首都,這裡仍然保留著許多重要的政府機構,仍然被指定為斯里蘭卡的商業首都。
圣乔治 12.05  格瑞那達
聖赫利爾 49.18  澤西 英國王冠屬地
聖約翰 17.12  安地卡及巴布達
聖彼得港 49.45  根西 英國王冠屬地
聖皮埃爾 46.77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 法國海外集體領地
史丹利 −51.68  福克蘭群島 英國海外領土
斯捷潘納克特 39.8  阿尔察赫共和国 這個自立的國家仍然不獲聯合國成員國承認,包括亞美尼亞。德涅斯特河沿岸、南奧塞梯和阿布哈茲,三個聯合國非成員國都承認了該國。阿塞拜疆宣稱對該地區擁有主權。
斯德哥爾摩 59.32  瑞典
蘇克雷 (憲法)
拉巴斯 (行政)
−16.5  玻利维亚 拉巴斯是海拔最高的行政首都,比基多更高。[4]
蘇呼米 43  阿布哈茲 獲俄羅斯、瑙魯、尼加拉瓜、委內瑞拉、南奧塞梯和德涅斯特河沿岸承認的事實獨立國家。格魯吉亞共和國宣稱對該地區擁有主權,屬於阿布哈茲自治共和國。
蘇瓦 −18.13  斐济
金鐘市 22.16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南灣 22.09  澳門特別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台北市 25.03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曾經是聯合國會員國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並參與創立聯合國,但在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中國”席次後逐漸失去國際普遍承認
塔林 59.43  爱沙尼亚
塔拉瓦 1.43  基里巴斯
塔什干 41.27  乌兹别克斯坦
第比利斯 (官方) 41.72  格鲁吉亚
德古西加巴 14.1  洪都拉斯
德黑蘭 35.68  伊朗
廷布 27.47  不丹
地拉那 41.32  阿尔巴尼亚
蒂拉斯波尔 46.85  德涅斯特河沿岸 實際獨立國家,不獲任何聯合國會員國承認,但獲得阿布哈茲和南奧塞梯承認。摩爾多瓦宣稱對該地區擁有主權,屬於德涅斯特河沿岸自治領土單位.
東京 35.68  日本 现行的日本法律虽然没有直接指定首都位置,但近代部分的诏书与废止法律提及东京为日本首都。目前,国际社会公认东京为日本事实上的首都。
托爾斯港 62.03  法罗群岛 丹麥王國邦聯一部分。
的黎波里 32.9  利比亞
茲辛瓦利 42.23  南奥塞梯 獲俄羅斯、尼加拉瓜、瑙魯、委內瑞拉、阿布哈茲和德涅斯特河沿岸承認的事實獨立國家。格魯吉亞共和國宣稱對該地區擁有主權,屬於南奧塞梯臨時行政實體
突尼斯市 36.8  突尼西亞
烏蘭巴托 47.92  蒙古
瓦杜茲 47.13  列支敦斯登
瓦莱塔 35.88  馬爾他
瓦利 18.22  安圭拉 英國海外領土
梵蒂岡城 41.9  梵蒂冈 城邦
維多利亞 −4.62  塞舌尔
維也納 48.2  奥地利
永珍 17.97  老挝
維爾紐斯 54.68  立陶宛
華沙 52.23  波蘭
華盛頓 38.9  美國
威靈頓 −41.28  新西蘭 世界上最南面的獨立主權國首都。
西島 −12.18  科科斯(基林)群島 澳洲海外領地
威廉斯塔德 12.12  库拉索 荷蘭王國一部分
溫得和克 −22.57  纳米比亚
亚穆苏克罗 (官方)
阿比讓 (前首都)
6.82  科特迪瓦
雅溫得 3.87  喀麦隆
亞倫 (實際) −0.53  瑙鲁 該國沒有法定首都;但是,亞倫區是中央政府所在地。
葉里溫 40.18  亞美尼亞
薩格勒布 45.82  克罗地亚

註腳[编辑]

  1. ^ 《秘魯憲法》第49條聲稱庫斯科是「歷史首都」(西班牙語:Capital Histórica),一個幾乎象徵式的聲明。

參考資料[编辑]

  1. ^ 存档副本. [2020-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5). 
  2. ^ See Regions and territories: Somaliland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0 December 2005). BBC News. Retrieved January 17, 2006.
  3. ^ See The World Factbook|Cypru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0 January 2006).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Retrieved January 17, 2006.
  4. ^ 4.0 4.1 Jacobs, Frank. Amazonia or Bust!. New York Times. 19 June 2012 [28 June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