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延著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姚延著(?—1661年),象懸榕似浙江乌程人,清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编辑]

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科浙江鄉試舉人,清順治六年(1649年)與其兄姚延啟同登己丑科進士[1],除廣西慶遠府知府。官至江南按察使順治十八年(1661年)爆發通海案,姚延著「不欲于無事中生事」,僅判處知縣任體坤一人。王重、袁大受不甘心,疏通京城御史馬騰蛟,以為「不速殺此十生,金壇禍端百出,而蠆先中於鄉紳矣!」。姚延著因“疏縱”之罪,被處以絞刑。《清史稿》有傳。

注釋[编辑]

  1. ^ 戴璐藤陰雜記·卷1》:同胞同登進士:順治丙戌,膠州法若真若貞。己丑,烏程姚延啟、延著。

參考文獻[编辑]

  • 《清史稿》列传三十四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47》,出自趙爾巽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