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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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Münster, Historisches Rathaus -- 2014 -- 6855.jpg
起草完成日1646—1648
簽署日1648年10月24日
簽署地點奥斯纳布吕克明斯特, 明斯特, 神圣罗马帝国
簽署者神聖羅馬帝國瑞典帝國法蘭西王國西班牙君主國[*]瑞士荷蘭共和國
締約方109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英語:Peace of Westphalia,德語:Westfälischer Friede,法語:Traités de Westphalie)是指1648年五月至十月间在威斯特伐利亚地区内的奥斯纳布吕克市明斯特签订的一系列条约,标志着欧洲一系列宗教战争的结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了欧洲历史上有近八百万人丧生的动荡时期。学者普遍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基于威斯特伐利亚主权概念的现代国际系统的开始。

和约的谈判过程颇为冗长。由于双方都希望在自己的领地内进行谈判进而控制谈判,谈判主要在两个城市进行。共计110名交战国代表出席谈判,但代表们并不每次都同时出席。会议共签署三份条约以终止对应的相互交叠的战争:明斯特和約明斯特協議奥斯纳布吕克条约。这些条约结束了哈布斯堡及其天主教派盟友与新教势力(瑞典丹麦荷兰神圣罗马帝国各邦)及其盟友法国(尽管信仰天主教但反对哈布斯堡)之间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条约还结束了西班牙荷兰共和国之间的八十年战争(1568—1648),前者正式的承认后者的独立地位。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是以外交会议订立和约的先例。基于各个主权国家共存的概念,新的政治系统在欧洲中部形成。由于权力平衡,国家间的侵略战争得到遏制,反对干预别国内政的准则开始得到认可。随着欧洲影响力逐渐遍布全球,这些威斯特伐利亚原则,尤其是主权国家的概念,逐渐流行成为国际法和世界秩序的中心原则。

地點[编辑]

法國與哈布斯堡王朝之間的和平談判於1641年在科隆開始。這些談判最初遭到法國紅衣主教黎希留的阻撓。

荷蘭使節Adriaan Pauw於1646年左右進入明斯特進行和平談判。主要的談判在威斯特伐利亚,及鄰近的明斯特和奧斯納布呂克舉行。這兩個城市均被維持為談判的中立和非軍事區。

在明斯特,神聖羅馬帝國與法國之間以及荷蘭共和國與西班牙之間進行了談判。自1535年恢復天主教以來,明斯特一直是嚴格的單一教派社區。明斯特允許天主教,而喀爾文教義和路德教則被禁止。

瑞典傾向於在新教徒軍隊控制的神聖羅馬帝國的奧斯納布呂克進行談判。奧斯納布呂克於1628年至1633年被天主教同盟征服,然後由瑞典路德教會佔領。

代表團[编辑]

和平谈判没有确切的开始或结束时间,因为109个代表团从未在全体会议上会面。1646年1月至1647年7月期间,外交官人数最多。[1] 代表团由16个欧洲国家、代表66个帝国国家利益的140个帝国国家和代表27个集团的38个利益集团派出。

  • 法国代表团由亨利二世·奥尔良、隆格维尔公爵率领,外交官克劳德·达沃和阿贝尔·塞尔维安也包括法国代表团。
  • 瑞典代表团由约翰·奥克森斯蒂尔纳伯爵率领,并由约翰·阿德勒·萨尔维乌斯男爵协助。
  • 帝国代表团由马克西米利安·冯·特劳特曼斯多夫伯爵率领。他的助手是:
    • 泰爾博赫绘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仪式
      在明斯特,约翰·路德维希·冯·拿骚-哈达马尔和伊萨克·沃尔玛。
    • 在奥斯纳布吕克,约翰·马克西米利安·冯·兰贝格和帝国总理约翰·克兰内。
  • 西班牙的菲利普四世由两个代表团代表:
    • 西班牙代表团由加斯帕尔·德·布拉卡蒙特·古兹曼率领,特别是外交官和作家迭戈·德·萨维德拉·法哈多和贝纳迪诺·德·雷博莱多。
    • 弗朗什孔泰和西属荷兰由约瑟夫·德·贝尔盖涅(在和平缔结前去世)和安托万·布伦代表。
  • 教皇驻科隆大使法比奥·基吉(Fabio Chigi)和威尼斯特使阿尔维斯·康塔里尼(Alvise Contarini)担任调解人。
  • 神圣罗马帝国的各个帝国国家也派出了代表团。
  • 勃兰登堡派出了几名代表,包括沃尔玛。
  • 荷兰共和国派出了一个六人代表团,其中包括荷兰省的两名代表,包括阿德里安·鲍和上艾瑟尔省的威廉·里佩尔达;两个省缺席。
  • 瑞士邦联由约翰·鲁道夫·维特斯坦代表。

條約[编辑]

  •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与法国及其各自盟友之间的明斯特条约[2][3]
  •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与瑞典及其各自盟友之间的奥斯纳布吕克条约[4]

內容[编辑]

內部政治界限[编辑]

宗旨[编辑]

領土調整[编辑]

此和約導致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失去大量領地,也削弱了王朝對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各邦國的控制,使王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國陷入封建分裂的時代。

另外,此和約導致法國,荷蘭和瑞典這三大歐洲新霸主的崛起。

教皇國對和約感到大為不滿,教皇英諾森十世發佈訓令稱:“在法律本身上,不論過去、現在和未來,它是永遠等於零的、無效的、無用的、無力的、不公平的、不正義的、應貶抑的、應譴責的、無約束力且無效果的。”[7]

影响[编辑]

这些条约并没有完全结束三十年战争引起的冲突。 法国和西班牙之间的战斗一直持续到1659年的比利牛斯条约。作为八十年战争的一部分,西班牙和葡萄牙之间的伊比利亚联盟期间开始的荷兰-葡萄牙战争一直持续到 1663 年。尽管如此,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实解决了当时许多悬而未决的欧洲问题。

参考文献[编辑]

  1. ^ 1648: Peace of Westphalia sets inter-state rules for >370 years. (Etc.) | Just World News. justworldnews.org. [2023-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6). 
  2. ^ Westfälischer Friede – Vertrag von Münster – Wikisource. de.wikisource.org. [2023-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9) (德语). 
  3. ^ Internet-Portal 'Westfälische Geschichte'. www.lwl.org. 2014-03-25 [2023-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9) (德语). 
  4. ^ Internet-Portal 'Westfälische Geschichte'. www.lwl.org. 2014-03-25 [2023-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3) (德语). 
  5. ^ Bruce Shelley. 《基督教會史》〈第三十一章 德國各派神學的思想與三十年戰爭〉. : 第502頁. ISBN 9787301067086. 
  6. ^ Année 1648 - Les traités de Westphalie. tourisme-colmar.com. [2019-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8) (法语). 
  7. ^ Larry Jay Diamond, Marc F. Plattner, Philip J. Costopoulo. World religions and democracy. 2005.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