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 (1954年)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安东(1954年11月),男,山东阳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郑州大学历史系毕业、历史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曾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现任第十二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生平[编辑]

安东早年曾在河南省工作。1978年10月,考入郑州大学历史系学习。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工作,并开启从政之路。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他曾长期在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担任秘书工作;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郑州大学历史系世界地区国别史专业学习,获历史学硕士学位。1994年,先后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1年4月,出任中共河南省委副秘书长;2003年5月,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2005年6月,获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

2007年底,担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并于次年1月,在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被正式任命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12年5月,在中共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省委常委、并兼任省政法委书记[2]。2015年1月,安东被增补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当年4月,卸任省委领导职务。

參考文獻[编辑]

  1. ^ 孙清云、安东等陕西3位党政高官同步转任二线职务. 大公网. [2015-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02). 
  2. ^ 安东任陕西省政法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5-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4).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宋洪武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2005年8月-2012年1月
繼任:
祝列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职务
前任:
赵郭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8年1月-2015年1月
繼任:
阎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