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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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劼(?—?),字彦玄东平原郡贝丘县[1][2],祖籍清河郡东武城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出自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的南祖崔氏乌水房,北魏、东魏、北齐官员。

生平[编辑]

崔劼的曾祖崔旷跟随慕容德南渡黄河,定居于青州东部的时水南燕灭亡后,崔旷在宋文帝刘义隆时期出任乐陵郡太守。当时刘宋在黄河以南侨置冀州以及冀州的郡县,崔旷家族成为东清河郡鄃县人,从此世代为三齐地区的世家大族,北齐时期更改郡县设置,崔旷家族成为东平原郡贝丘县人。崔劼的祖父崔灵延刘骏时期的龙骧将军、长广郡太守,父亲崔光是北魏太保[3][4][5]

崔劼少好学,有家风。北魏末年,以開府行参軍,历任尚書儀曹郎、秘書丞,修撰起居注,官至中書侍郎。541年,兼通直散騎常侍,作为东魏的使者出使南梁。550年,北齐建立,以提议禅让之功,任給事黄門侍郎,加国子祭酒,宿直内省、参典机密。因为清正勤慎,受齐文宣帝赏识。任南青州刺史,有政绩。皇建年間,回朝历任秘書監齐州大中正,转任鴻臚卿。并省度支尚書,转任京省度支尚書。转任五兵尚書,監国史。565年,齐武成帝将禅位于太子高纬,崔劼以为不可,因此忤旨,出为南兖州刺史。後主高纬即位召還再任度支尚書、儀同三司,食邑文登县。官至中书令,加開府儀同三司,待詔文林館,監修新書。六十六岁病卒。追贈齐州刺史尚書右僕射文貞

其子崔拱、崔撝。和士開掌权,二子均外任。崔劼拒绝为儿子求京官。崔拱在天統年間在任城王高湝属下担任丞相諮議参軍、管記室,崔撝担任揚州録事参軍。

弟弟崔廓之,担任臨水令、琅邪王高儼属下大司馬西閤祭酒,转任領軍功曹参軍武平年間去世。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北齊書·卷42》,出自李百药北齊書

参考资料[编辑]

  1. ^ 《北齐书校勘记·卷四十二·列传第三十四·九》:南县分易更为南平原贝丘人也 北史卷四四无上“南”字。按上“南”字于文义不洽,必误,北史则脱去此字。又魏、齐都没有南平原郡。贝丘县在魏属东清河郡,北齐以东清河、东平原并入广川郡,合为东平原郡,贝丘始属东平原。具见隋书卷三0地理志中齐郡长山县条、淄川县条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淄州及长山县条。据此,北魏到高齐只有东平原郡,齐代改易郡县,贝丘也属于东平原郡,别无“南平原”之名。这里“南”字当是“东”之讹。
  2. ^ 《北史校勘记·卷四十四·列传第三十二·一》:崔光清河人至于河南立冀州置郡县即为东清河鄃人县分易更为南平原贝丘人也 按魏书卷六七崔光传,言光为“东清河鄃人”,无“更为南平原贝丘人”等语。此乃北史据北齐书卷四二崔劼传所增。盖李延寿以劼为光子,籍贯应同,故移于其父传首,其实错误。崔氏本居河北冀州之清河郡。后随慕容德南渡,居于青州。刘宋灭南燕后,于青州侨置冀州,并置郡县,故河南遂有清河、平原等郡(见宋书州郡志)。北魏献文皇兴中取青、齐,改此冀州为齐州,并于清河、平原等郡名上各加“东”字,以区别于河北原有之清河、平原(见魏书地形志中)。魏书崔光传据北魏皇兴后郡县书之,故称“东清河鄃人”。至北齐天保七年,并东清河、平原、广川三郡为东平原郡(见隋书地理志中齐郡长山、淄川二县,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淄州、长山二条),原属东清河之鄃县,此时当并入贝丘县而隶于东平原(此及北齐书之“南平原”,当为“东平原”之误)。北齐书崔劼传据天保七年后郡县言之,故云:“更为南(东)平原贝丘人也。”北史移此语于崔光传首,则是以北齐郡县加于北魏时人,其误显然。又北齐书“河南”上有“宋氏”二字,疑此脱。“县分易”上亦应有“郡”字。
  3. ^ 《北齐书·卷四十二·列传第三十四》:崔劼,字彦玄,本清河人。曾祖旷,南渡河,居青州之东,时宋氏于河南立冀州,置郡县,即为东清河郡人。南县分易,更为南平原贝丘人也。世为三齐大族。祖灵延,宋长广太守。父光,魏太保。
  4. ^ 《魏书·卷六十七·列传第五十五》:崔光,本名孝伯,字长仁,高祖赐名焉。东清河鄃人也。祖旷,从慕容德南渡河,居青州之时水。慕容氏灭,仕刘义隆为乐陵太守。父灵延,刘骏龙骧将军、长广太守,与刘彧冀州刺史崔道固共拒国军。
  5. ^ 《北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三十二》:崔光,清河人,本名孝伯,字长仁,孝文赐名焉。祖旷,从慕容德南度河,居青州之时水。慕容氏灭,仕宋为乐陵太守。于河南立冀州,置郡县,即为东清河鄃人。县分易,更为南平原贝丘人也。父灵延,宋长广太守,与宋冀州刺史崔道固共拒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