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振聲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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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振聲(1980年8月2日),是名臺灣學生,就讀臺灣大學期間在校園內打籃球時因不明原因昏迷,急救後仍未脫離持續性植物狀態。事件發生後引起校方與家屬間的爭執。父親張文政一方面透過批踢踢BBS和大眾媒體大肆抗議校方處理不當,另一方面架設網站與相簿展示張振聲陷入昏迷後的樣貌,使其成為臺灣網路文化中最具知名度的病患之一。

生平[编辑]

張振聲1999年自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畢業,考入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系。父親張文政為逢甲大學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學系教授,母親名為林素月。

2000年3月21日下午兩點四十分左右,張振聲與同學在校園前門附近的籃球場打球時,突然昏迷倒地。同學立即通報附近的體育老師,老師則請同學通報校內健康中心。健康中心派救護車與護士看診時,發現張振聲似乎已無呼吸與脈搏後,通報校內醫生前來治療,在場同學則撥打119。張振聲被送至臺大醫院急救後,已陷入重度昏迷。他從未脫離持續性植物狀態,並仰賴家人在臺中市家中全天照顧。

張文政調查發現學校紀錄送醫時間晚了25分鐘,消防局紀錄晚了33分鐘,兩邊紀錄不同,但都明顯延誤。

糾紛及訴訟[编辑]

該事件之後,父親張文政對臺灣大學校方處理大感不滿,並提出多項疑點指出校方處理不當。下列是張文政提出的疑點大綱:

  • 健康中心處理不當,一開始僅派護士前來診療,卻未動用駐校醫師前來急救。
  • 校方和台北市消防局皆未啟動雙軌制到院前緊急救護,而是派裝備不齊的救護車前來。
  • 校方在籃球場外架設的圍欄延誤救護時間。
  • 救護車不由籃球場旁的側門離開,而是由數十公尺外的正門走出校門。
  • 救護車不將張振聲送往學校附近的三軍總醫院汀州院區(只有150公尺),而是送往四公里外的臺大醫院急救。

但在國賠案一審,民國94年08月23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重國字第3號民事判決,王貞秀法官以以下理由判決張文政敗訴:

  • 救護紀錄表並非當場紀錄,而是事後在台大急診室補登,且救護紀錄表記載之時間僅為約略之時間(就是憑印象)因此法官採認台大急診室所做之病歷記錄。
  • 法官認為籃球場設置之鐵絲網及鐵門有其必要性,且鐵門雖然上鎖,但可以用人力直接移開,周邊設置之路障也設有替代道路可通行,故無法以此遽認該設置管理有欠缺與張振聲成為植物人有直接關連。
  • 依台灣急診醫學會引用國外文獻之鑑定,即使張振聲直接送至三總,也早已超過急救黃金時間,其存活率僅剩2-5%故路障與張振聲成為植物人無直接關連。
  • 台大的救護車並不屬於「雙軌制緊急救護醫療系統」所管轄,故無所謂責任醫域及應送責任醫院之規定,且台大醫院設有全國唯一可取代心臟功能之體外循環機,可提升張振聲之存活率,且雙軌制系統為消防局派遣中心方可啟動,跟台大校醫毫無關連。

另外,張文政也對事後臺大校方未給予任何賠償感到憤怒,認為臺灣大學救護過程延誤過失之多,卻僅僅給予書面上的歉意,並於2003年10月正式給予張無限期延長學籍文件外,而不曾提供任何實際上的協助與賠償,即與該事件完全撇清關係,顯然不負責任且藐視學生安危。2004年7月27日張文政當眾撕毀延長學籍之文件[1]

2005年張文政曾向法院申訴請求國賠1700多萬生活費,但於2005年8月23日被駁回,理由是台大籃球場和道路設計沒問題,校長等也沒有疏失。

2010年5月12日下午兩點十九分由PTT FCU_TALK板傳出張文政小中風,但無大礙。

2013年2月28日中央社報道,台大承諾每年從急難救助金撥出新台幣40萬元對張振聲協助長期照護,直至其逝世為止[2]

網路抗爭行動[编辑]

張振聲昏迷之後,校方不理睬的態度除了讓張振聲家屬感到不滿外,亦因為對司法失去信心,讓張振聲之父張文政展開一系列抗爭活動:一方面在2001年4月架設網站發表抗議文章外,自2004年起開始在批踢踢以及不良牛牧場等校園BBS大量發布標題聳動的文章表達對校方與司法的不滿。

參考資料[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