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朝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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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朝權
 彰化縣副縣長
任期
1999年—2001年
臺灣省議會第8-9屆議員
任期
1985年12月20日—1994年12月20日
选区彰化縣選舉區
彰化縣員林鎮第9屆鎮長
任期
1982年3月1日—1985年12月19日辭職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48-02-10) 1948年2月10日76歲)
籍贯臺灣省彰化縣
国籍 中華民國
政党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張朝權(1948年2月10日),生於彰化縣員林鎮中國國民黨籍,曾任員林鎮第九屆鎮長、台灣省議員、彰化縣副縣長。

生平[编辑]

1999年,彰化縣縣長阮剛猛任命他與卓伯源為副縣長[1]

總統大選賄選案[编辑]

2000年,在總統大選中,涉嫌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連戰蕭萬長買票。3月18日,國民黨樁腳涉嫌在員林鎮發錢買票,遭徵信業者王坤盛人贓俱獲。檢察官進入偵辦,8月4日,涉案張姓地方人士,在偵訊中,指稱張朝權也涉及此案。8月6日,「有力人士」告知張朝權此事,他搭機潛逃至美國加拿大躲藏。

8月14日,彰化地檢署將張朝權列為被告,9月14日發布通緝。除張朝權之外,包括前員林鎮長許瓊聰及當地里長、里民等共多達二百十五人被起訴或判刑,許瓊聰還為此入監服刑。

2001年,張朝權在美國發表自白書,承認當年為國民黨買票,希望回國擔任污點證人,以求減刑,但沒有得到台灣政府的同意。

2012年9月28日,因法定追訴期期滿,張朝權恢復無罪身份[2]

註釋[编辑]

  1. ^ 總統令. 總統府公報. No. 6293 (總統府第二局). 1999-08-10: 3 (1999-08-18). ISSN 1560-3792. 任命張朝權、卓伯源為彰化縣政府副縣長。 
  2. ^ 鐘武達. 買票逃了12年半 張朝權自由了. 中國時報. 2012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0月1日)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