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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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逵

大明刑科給事中
籍貫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字號 字懋登
出生 弘治六年(1493年)十月十一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胡氏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舉人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出身

張逵(1493年—?),字懋登,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二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六十三名,登第二甲第十五名進士[1][2]。改翰林院庶吉士

嘉靖元年(1522年),授刑科給事中,嘉靖三年(1524年)因參與大禮議事件而下獄。伺候升任右給事中,因彈劾郭勛忤旨,黜為吳江縣丞。復坐李福達獄逮問,謫戍遼東邊衞。十六年赦免释放。隆慶初年,贈光祿少卿[3]

家族[编辑]

曾祖張皥;祖父張偉,贈刑部主事;父張璿,曾任刑部員外郎。母韓氏(封賢人)。具庆下[4]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6):“張逵 ,字懋登,餘姚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改庶吉士。嘉靖元年授刑科給事中。疏言:「陛下臨御之初,國是大定。今舉動漸乖,弊端旋復。齋醮繁興,爵賞無紀。政事不關於宰執者非一,刑罰不行於貴近者甚多。臺諫會奏而斥為瀆擾,大臣執法而責以回奏。至如崔元封侯,蔣輪市寵,陳萬言乞賜第,先朝貴戚未有若是恩倖也。廖鵬緩死,劉暉得官,李隆復遣官勘問,先朝罪人未有若是淹縱也。願陛下一反目前之所為。」報聞。給事中劉最、鄧繼曾謫官,逵疏救,不聽。尋伏闕爭「大禮」,下獄廷杖。四年十一月上疏曰:「近廷臣所上封事,陛下批答必曰『已有旨處置』,是已行者不可言也。曰『尚議處未定』,是未行者不可言也。二者不言,則是終無可言也。且今日言者,已非陛下初政時比矣。初年,事之大者,既會疏公言之,又各疏獨言之。一不得行,則相聚環視,以不得其言為愧。近者不然,會疏則刪削忌諱以避禍,獨疏則毛舉纖微以塞責。一不蒙譴,則交相慶賀,以苟免為幸。消讜直之氣,長循默之風,甚非朝廷福也。」章下所司。尋進右給事中。王科、陳察劾郭勛,帝慰留之。逵與同官鄭自璧、趙廷瑞言:「勛倚奸成橫,用酷濟貪,籠絡貨資,漁獵營伍,為妖賊李福達請屬,為逆黨陸完雪冤。溫旨諭留,是旌使縱也。」既復言:「福達誑惑愚民,稱兵犯順。勛黨叛逆,罪不容誅。」不聽。尋以言事忤旨,黜為吳江縣丞。復坐福達獄逮問,謫戍遼東邊衞。居十年,母死不得歸,哀痛而卒。隆慶初,贈光祿少卿。”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〇六》,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