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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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第86条,德国联邦机构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协助该国联邦行政机构的工作 。

联邦机构组织分在四个层面上:

  • 顶级联邦机构
  • 高级联邦机构
  • 中级联邦机构
  • 低级联邦机构


顶级联邦机构[编辑]

顶级联邦机构( ObersteBundesbehörden ),与其他级别的联邦机构不同。基本法中特别提到了这些部门。 它们包括:

高级联邦机构[编辑]

德国联邦立法机构有权建立高级的联邦机构( Bundesoberbehörden )。 这些机构直接隶属于一个联邦部,并且大多没有任何下属机构,例如

  • 德国联邦情报局(隶属于德国总理府)
  • 联邦刑事警察局、联邦宪法保护办公室、联邦信息安全办公室和的鬼片;联邦技术救援协会(内政部)
  • 联邦网络机构 (联邦经济和技术部)
  • 德国专利和联邦司法部(联邦司法部)
  • 联邦自然保护局和联邦辐射防护局 (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
  • 联邦材料研究和测试机构 (联邦经济和技术部)
  • 联邦铁路管理局和联邦航空局 (联邦运输部,建筑和城市事务部)
  • Zollkriminalamt (联邦财政部)。

中级联邦机构[编辑]

另外有36个中级联邦机构位于联邦政府部门和最低行政级别之间。他们的职责仅限于特定的地区,例如五个联邦财政指导办公室(Bundesfinanzdirektionen,隶属于联邦财政部)或联邦国防军的四个军区管理办公室(由联邦国防部长指挥)。

低级联邦机构[编辑]

低级联邦机构隶属于中级机构,负责相对较小的地区,如地区招聘办公室,航道和海运办事处或总务海关。

根据基本法的第83条,联邦法律一般由德国各州的行政部门执行,而涉及宪法本身列举的明确项目的法律除外。 因此,中等和低级联邦机构的设立仅限于宪法明确授权的项目,包括:外交政策、公共财政、水路和航运、边境管制、情报评估、国家安全和刑事调查等。另外还包括涉及德国联邦国防军或航空和铁路问题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