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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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是指刑事司法系统推定一个人犯有罪行,例如,推定被告人為有罪,除非有證據证明其无罪[1]。有罪推定有時嫌疑人可以反驳,有時會無法反驳。有罪推定将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人身上,被告人必须收集和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才能有機會无罪释放。不過在许多国家,仅凭嫌疑人被指控就开始推定嫌疑人有罪是不合法的,在美国,不讓嫌疑人反驳的有罪推定被认为是违宪的。

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编辑]

中世紀時,宗教裁判所就使用有罪推定,此原則是證明無罪的責任全在被告身上。有名的例子為聖女貞德,由於貞德被控異端邪說及女巫之罪,在有罪推定情況下貞德必須舉證證明自己並非異端邪說和女巫。然而在此推定下貞德難以證明自己清白,結果被判有罪同時被判死刑[2]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Raj Bhala. Modern GATT Law: A Treatise on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Sweet & Maxwell. 2005. Page 935.
  2. ^ 傅佩榮. 第十七章. 吳佩穎 (编). 西方哲學之旅 第一版. 台灣: 天下文化. 2020-04-30. ISBN 978-986-479-968-8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