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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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婉琪
性别
出生1965年(58—59歲)
臺灣
国籍 中華民國
别名Theresa Chu
教育程度
职业人權律師
政党無黨籍
目前职务
  • 美國紐約州律師
    美國醫生反對強制摘取器官組織 亞洲法律顧問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
    《前所未有的邪惡迫害》共同編者
经历
    • 富達投資(Fidelity, Taiwan Limited) 副總經理
    • 國際紐約人壽股份有限公司(New York Life) 法務協理
    • 保德信元富投信股份有限公司 (Prudential Financial)法務協理
    • 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 (BNP Baribas)法務協理
    • 記者

朱婉琪(1965年),臺灣人權律師[1],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參與2003年於台灣刑事起訴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2]、2009年以來多起控告中國大陸來台高層黨政官員違反殘害人群罪的人權訴訟[3],並推動國際反強摘器官的調查及立法。在接受中央廣播電台專訪時,她提出「北京大審」是對中國現代歷史交代的需要[4],呼籲中國大陸現政權審判江澤民等嚴重迫害者,已有32國278萬人參與連署舉報[5]。編有《前所未有的邪惡迫害》一書[6]

生平[编辑]

朱婉琪曾因多次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但遭遣返[7],質疑香港政府有「黑名單」,與法輪功學員一起控告香港政府違法,發起港臺間第一起跨海人權訴訟,首席法官馬道立2009年在裁定書中指責香港政府「不坦白」[8]。訴訟期間,朱婉琪自述在香港遭到疑似為「中共特務」的不明人士恐嚇威脅[9]

朱婉琪常為中國維權律師的困難處境奔走發聲,例如在中央廣播電台專訪中講述北京著名律師高智晟遭迫害關押情況[10];高智晟曾自述在中國大陸監獄遭遇公安警察的非人道虐待酷刑、被迫抹黑自己[11]

推動禁止人權重罪共官入境[编辑]

她參與推動禁止嚴重違反人權的中國大陸黨政官員進入台灣[12]。2010年12月由中華民國立法院無異議通過,要求主管機關(法務部陸委會移民署)詳查申請來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員及中共高幹,有無嚴重違反人權情事,一旦發現,應即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不發予入境許可、不准許入台,中華民國政府並應通令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組織 對該等人士「拒絕邀訪、不歡迎、不接待」,以踐行「人權立國」之國策、維護民主法治之國際形象。[13][14][15][16]至2011年5月,台灣共16個縣市議會,包括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亦通過此決議案[17]

推動國際反強摘器官調查與立法[编辑]

她參與推動立法院決議救援中國大陸良心犯、譴責中國共產黨政權「活摘器官」;並推動台灣關於器官移植的修法[18][19]立法院於2012年12月11日,全體無異議通過決議,要求中華民國政府關注被關押的4033名中國大陸良心犯,並要求政府應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以制定相關國內法令予以救援及協助,以落實兩公約實踐及順應國際潮流,並譴責「活摘器官天理難容」。[20][21];朱婉琪對此稱,「千百萬的法輪功良心犯正面臨酷刑以及被活摘器官的危險。這份名單能夠經過國會順利通過,對兩岸三地來講是非常好的事情。」[22][23]

推動全球連署舉報审判判江澤民[编辑]

參與2003年於台灣刑事起訴前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2]、2009年以來多起控告中國大陸來台高層黨政官員違反殘害人群罪的人權訴訟[3]。在接受中央廣播電台專訪時,她提出「北京大審」是對中國現代歷史交代的需要[4],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審判江澤民等嚴重迫害者[5],並推動全球民眾連署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舉報江澤民,2018年4月累計32國278萬人連署[24]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朱婉琪律師簡歷及演講摘要.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 [2014-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2. ^ 2.0 2.1 記者吳協昌. 七名台灣法輪功學員 控告江澤民等人迫害. 中央通訊社 (台北). 2003-11-17 [2013-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3. ^ 3.0 3.1 申華. 台灣法輪功控告到訪的大陸省長. RFA自由亞洲電台. 2011-04-17. 
  4. ^ 4.0 4.1 (央廣專訪錄音)對中國現代史交代 央廣訪談北京大審. 新唐人電視. 2012-04-30 [2015-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25). 
  5. ^ 5.0 5.1 朱婉琪. 朱婉琪:「北京大審」是中國歷史的需要. 大紀元時報. 2010-06-20. [永久失效連結]
  6. ^ An Unprecedented Evil Persecution: A Genocide Against Goodness in Humankind. (Amazon). [2019-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30). 
  7. ^ 齊勇明. 臺人權律師被拒進入香港遣返回臺. VOA美國之音. 2007-06-24. 
  8. ^ Frank CHING. If documents vanish, so does Government credibility.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2Feb 2010
  9. ^ 吳涔溪. 遣返案 朱婉琪律師在港遭恐嚇騷擾. 大紀元時報. 2006-02-10 [2014-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2). 
  10. ^ 中央廣播電台专访朱婉琪:找回中国的良心高智晟律师(二). 看中國. [2014-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1). 
  11. ^ 高智晟. 黑夜、黑头套、黑帮绑架. 自由亞洲電台. 2009-02-08 [2014-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3). 
  12. ^ 朱婉琪:為華人打造對中共人權惡棍三不聯盟. 大紀元時報. 2011-02-09 [2014-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0). 
  13. ^ 立法院提案查詢系統(第7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案1).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10-12 [2013-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31). 
  14. ^ 立法院提案查詢系統(第7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案2).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10-12 [2013-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15. ^ 立法院公報(第99卷第77期院會紀錄--2010年決議全文案1).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13-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31). 
  16. ^ 立法院公報(第99卷第77期院會紀錄--2010年決議全文案2).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13-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17. ^ 記者陳志仁. 迫害人權中國官員 綠營籲禁入. 台灣時報 (新北市). 2011-05-25 [2014-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31). 
  18. ^ 王昶閔. 中國移植醫師 全面禁止來台. 自由時報. 2007-10-30 [2014-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9). 
  19. ^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 台北律師公會. 2013-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20. ^ 立法院公報 第101卷 第81期 院會紀錄(2012年決議全文).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12年12月 [2013-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31). 
  21. ^ 立法院查詢系統記錄(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12-11 [2013-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31). 
  22. ^ 記者林朝億. 立院通過關懷4033名中國良心犯. 《新頭殼》newtalk (台北). 2012-12-11 [2012-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14). 
  23. ^ 盧天常、陳真. 揭活摘 立院提案通過救援中國良心犯(立法院決議現場畫面). 新唐人電視 (台灣台北). 2012-12-11 [2012-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31). 
  24. ^ (節錄央廣專訪)法辦江澤民 朱婉琪:歷史需要 全民保障. 2015-10-07 [2018-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2). 
  25. ^ 前所未有的邪惡迫害(博客來). [2019-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