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芙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芙蓉(1972年6月),女,山东淄博人,山东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中共十九大代表

生平[编辑]

李芙蓉是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成为原山东省第一劳教所五大队工人。后历任原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现为山东省第二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管理科办事员、科员,四大队副大队长、队长,三大队队长等职。2016年,任山东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康复科科长。上任后她提出了“电子康复档案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处方式康复训练模式”,一年来她所负责的戒毒人员发病率明显降低,诊断评估合格率提高20%。此外,为巩固戒治效果,李芙蓉还组织大队警察开展延伸教育戒治。

2017年6月,李芙蓉当选中共山东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2017年10月参加中共十九大[1][2]

奖项和荣誉[编辑]

李芙蓉参加工作后先后被评为“淄博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劳教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劳教戒毒系统‘十佳大队长’”、“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截至2017年三次立三等功。

参考文献[编辑]

  1. ^ 李芙蓉:提康复训练新模式,助力强制戒毒. 澎湃新闻. 2017-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4). 
  2. ^ 李芙蓉:用爱温暖每一名戒毒人员. 中国网. 2017-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