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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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指對一個事物,採用正當合理的名稱。正名一詞源出於儒家經典《論語》之中。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意思就是說,要做成一件事情,必須先有一個正當合理的名義理由,這樣事情才能講得通,才有辦法產生正面的號召,進而把事情做好。反之,如果名義不正當,就無法自圓其說,只能強詞奪理,事情都講不通了,當然也就辦不成了。原意是在勸告所有的人,做事情前要想清楚,要做符合禮法道義的事情,不要做背逆禮法的事情。

正名的基本含義,是讓事物的名和本來面目匹配,達到名實相符,做到符合正義。孔子春秋大義,奉正朔,用周天子春秋而非諸侯春秋;正名份,吳、楚君自稱「王」,而春秋稱之曰「子」;齊、晉雖強,仍稱曰「侯」;宋、魯雖弱,仍稱曰「公」,這便是正名的原旨。

源起[编辑]

「正名」一詞最早見於《論語·子路》篇的敘述:

子路向孔子報告衛君(衛出公)正尋求孔子對施政的意見,並詢問對衛君而言甚麼事最要緊。孔子答:「正名」是最重要的。子路認為孔子太迂腐,孔子反駁道:如果名不正,言論便不通順,做事施政便沒有效果,禮樂、刑罰都會不成樣子,人民會無所適從。 [1]

文中的「正名」主要指更正上下名分的問題,後人引申為訂正團體的名稱。

後來引申出另一種意思,就是將自己做的事情合理化,某件事可能沒有什麼意義或者是會有負面影響,但是為了能夠讓它做成,就賦予它一個合理而正大的名義,以爭取世人對此的認同或支持。歷代的中國民間大規模起事,不論黃巾之亂紅巾之亂流寇太平天國甚至是清末革命黨發動的事變皆是如此,常因為意識形態不同,而被提出改名或正名。

政體機構團體進行提出者認為合理的名稱更改,為正名的一種。近年來正名成為台灣政治的一門顯學,主要是針對在台灣境內帶有中國色彩的政治事物,或者涉及轉型正義泛藍陣營則強烈批判背後具有強大的台獨意識型態。

參見[编辑]

注释[编辑]

  1. ^ 原文見《論語‧子路》: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