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念處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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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念處經(梵文:Saddharmasmṛty-upasthāna sūtra)為說一切有部正量部所敷衍、集成之佛典,收入大正藏〈經集部〉。元魏時,由瞿曇般若流支在542年、543年譯為漢文[1],共70卷,有梵語本,亦有藏譯本。其內容解說五道輪迴之善惡業報,涵蓋相當多的阿毘達磨教相。其教理與說一切有部十分相似,也有些許差異處,可能屬於接近說一切有部的某一個部派或其分支[2][3]

本經有兩種晚出、受到大乘佛教教義潤飾的略集本,名為《妙法聖念處經》和《諸法集要經》[4]

概論[编辑]

《正法念處經》解說十善業及十惡業,觀生死可厭。描述三惡道地獄、餓鬼、畜生(含龍、阿修羅),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等天道,最後闡述四大部洲的人道以及「身念處」的修行方法。

部派宗義[编辑]

正法念處經所載之阿毘達磨教相:

記述五道「人、天、地獄、傍生、鬼」,劃分阿修羅為兩種,魔身餓鬼是鬼道,住須彌山大海底,與天相爭鬥的阿修羅是傍生[5]。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主張五道,阿修羅只視為鬼道[6]。南傳上座部《論事》主張五道,南傳上座部認為與忉利天鬥爭的阿修羅是天道,起尸阿修羅等墮苦處阿修羅是鬼道[7]。正量部、大眾部、大乘佛教主張六道,別立阿修羅為一道[8][9]。大乘佛教的《瑜伽師地論》則以阿修羅為天道[10]。犢子部《三法度論》列出人、天、三惡道,未特別言及阿修羅[11],大毘婆沙論和大智度論稱犢子部亦主張六道[9]

記述了十七種中陰有[12]。在部派佛教當中,中陰身說一切有部正量部的主張,分別說部大眾部中的諸多部派反對中有學說[13][14]

記述了煖、頂、忍、世第一法的次第[15]。在部派佛教當中,此為《大毘婆沙論》在見道位前所立的四善根位,源自說一切有部身論《發智論》和妙音(Ghoṣa,公元一、二世紀人物)[16]犢子部見道位前,則是立忍、名、相、世第一法[17]分別說部大眾部不作此說,而立「種性地法」[18]

記述了三無為法[19]。在部派佛教當中,說一切有部正量部譬喻師立三無為,化地部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等皆立九無為,有分別論者立四無為[20]南傳上座部只稱涅槃為無為,這繼承了《阿含》的說法。《舍利弗阿毗曇論》說到非聖七無為和法入九無為。《大毗婆沙論》和《論事》中,介紹各部派的無為論,關於無為,部派佛教的解釋莫衷一是[21][22]

九十八結使[23]。據傳此為發智論主的創說,而為說一切有部犢子部所採用。分別論者不做此說,以佛經只說隨眠有七種,此說非契經所說[24]

記述十大地法,以及依此展開的四十種心所法類型[25]。在部派中,此為說一切有部的創說,而源自品類論[26]經部師室利邏多不承認十大地法,而只立三種心所。以契經有說此文句,而十大地法為部派論師立說之故[27]。南傳上座部《法集論》、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毘曇論》中,也散說心所法,而不用十大地法的方式分類。

記述十一種色法[28],以無表色為實法,立「法處所攝色」,這是說一切有部的主張。譬喻師說「諸所有色,皆五識身所依所緣」,所立色法,只有十色處——眼等五根,及色等五境。由於不立法處所攝色,認為無表色非實法[29]

考證[编辑]

根據古代唯識學者的說法,正法念處經許「蛇眼聞聲」,此為正量部宗義,非屬大乘義。眾賢等師(迦濕彌羅國師)不誦此經[2][30]

水野弘元考究本經「心所法」分類,發現與說一切有部相近,都說四十心所法。而在心所法的列舉順序和細部項目、對布施的成立要件,皆和瞿沙(Ghoṣa)的甘露味論相當雷同。而推斷本經可能是由和瞿沙(健馱羅國師)有關係的人所作,或許是公元二世紀左右。《國譯一切經》的解題,則認為本經的成立比大毗婆沙論龍樹大智度論晚,當在公元五世紀末以後[2]

印順法師認為,由內容來說,除經中說色界二十一天,五淨居天外,每禪有四天[31],這與說一切有部不合外,其他的內容如阿修羅業果,沒有自成一品。又如經說十大地法,三無為法,十一種色法;十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染汙地法,十大善地法的四十心所法分類;四諦十六行相四加行道等說法,都與說一切有部雷同[32]。可能是西北印度的學者,敷衍[註 1]成如此龐大的部帙,在公元三、四世紀時集出[4][33]

Daniel Malinowski Stuart認為《正法念處經》的第一品〈十善業道品〉和第二品〈生死品〉為整部經文當中最先成立的部份,是經文的古層,並以此為基礎,逐漸增廣成包含許多說一切有部教理的龐大部帙,大約成立於公元150年到400年這段期間。其生死品為最古老的部份,也是整部經的核心,該品內容的前半部是中阿含經《分別六界經》的再製。由於經文處處強調瑜伽行地,編纂者很可能是瑜伽師,其經文維持著初期佛教以阿羅漢為修行目標的基調,但又潛藏了大乘佛教菩薩思想的原型[34]

註解[编辑]

  1. ^ “敷衍”的本意爲敷陳衍生,即散播蔓延、傳播、陳述其義而引申的意思。

參考文獻[编辑]

  1. ^ 〈正法念處經敘〉:「名正法念處,起自興和歲陽玄默,終于武定淵獻之季,條流積廣,合七十卷」。
  2. ^ 2.0 2.1 2.2 水野弘元. 佛敎文獻硏究. : 333–352 [2016-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3). 
  3. ^ 水野弘元. 佛教教理研究: 水野弘元著作選集. 二. 2000 [2017-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3). 
  4. ^ 4.0 4.1 印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2016-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1). 
  5. ^ 《正法念處經》:「是故復於人、天、地獄、畜生、餓鬼五道大海,如是繫縛……名阿修羅,略說二種。何等為二?一者鬼道所攝;二者畜生所攝。鬼道攝者,魔身餓鬼(Mārakāyika pretā)有神通力;畜生所攝阿修羅者,住大海底須彌山側」
  6. ^ 順正理論》:「阿素洛者……定非天趣。是鬼趣攝。……故阿素洛。唯鬼趣收。」
  7. ^ 論事》:若「起尸阿修羅(kālakañcikāsura)餓鬼與等色、等受用、等食、等壽,與餓鬼俱婚姻」者,汝不應言:「有六趣。」……「若「毘摩質怛羅(巴利語:Vepacitti,梵語:Vemacitrin)眾天與等色、等受用、等食、等壽,與天俱婚姻」者,汝不應言:「有六趣。」」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阿修羅包括了幾種有情。諸論師指出,在惡趣地(apāya-bhūmi)裡的阿修羅是與餓鬼類似長期遭受折磨的有情。應區別惡趣地的阿修羅和在三十三天與諸神鬥爭的阿修羅,後者是屬於三十三天的神……墮苦處阿修羅(vinipātikāsurā):據說這些有情住在村裡或村落的附近,以村民丟棄的食物為生。在沒獲得食物時,他們也會附上人身或折磨人類」。
  8. ^ 大智度論》:「問曰:經說有五道,云何言六道?答曰:佛去久經流遠,法傳五百年後,多有別異,部部不同,或言五道,或言六道。若說五者,於佛經迴文說五。若說六者,於佛經迴文說六。又摩訶衍中,法華經說有六趣眾生。觀諸義旨,應有六道。
    大智度論》:「問曰:於五道眾生中,佛是天人師不說三惡道,以其無福無受道分故,是諸龍鬼皆墮惡道中。答曰:佛亦不分明說五道。說五道者是一切有部僧所說。婆蹉弗妒路部僧說有六道。復次應有六道。何以故?三惡道一向是罪處。若福多罪少,是名阿修羅揵闥婆等生處應別,以是故應言六道。」
    《論事》註:「今名趣論。此處,「與阿修羅眾俱有六趣」者,乃安達派與北道派之邪執。」
    《立世阿毘曇論》(正量部):「云何地獄名泥犁耶……云何禽獸名底栗車?……云何鬼道名閃多閻摩羅……云何說阿脩羅道名阿脩羅……云何天道說名提婆……云何人道說名摩菟沙」
  9. ^ 9.0 9.1 郭忠生,六道與五道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0. ^ 《瑜伽師地論》:「若天得勝便入非天宮中。為悅其女起此違諍。若非天得勝即入天宮。為求四種蘇陀味故共相戰諍。又諸非天當知天趣所攝。然由意志多懷詐幻諂誑多故,不如諸天為淨法器。由此因緣,有時經中說為別趣,實是天類。由不受行諸天法故,說為非天。」
  11. ^ 三法度論》:「欲界者,人、天、惡趣……於中三十三天者,在須彌山頂,彼行欲如人。四王者處中。地天者,依此地樹山間居……惡趣者,地獄、畜生、餓鬼,此三是惡趣。……大勢者,夜叉、羅剎、毘舍遮……此三種是大勢。彼境界如天,宿命福德故」
    《四阿鋡暮抄解》:「欲界者,人、天、趣……彼三十三須彌頂,彼如人行婬。四大王遊乾陀羅上(秦言持天地也),彼亦如人。地者,此間地樹河山上居處……趣者,地獄、畜生、餓鬼……彼大飛,閱叉、羅剎、厭鬼……大飛鬼,彼像如天,自然住」
  12. ^ 《正法念處經‧畜生品一》:「此中陰有分,若本不行佈施持戒,是人則生暖水之中,口常乾燥,如觸灰汁,以本業故。」
    《正法念處經‧觀天品》:「復次諸天子。有十七種中陰有法。汝當係念行寂滅道。若天若人念此道者。終不畏於閻羅使者之所加害。何等十七中陰有耶。所謂死時。見於色相。若人中死。生於天上。則見樂相。見中陰有。」
  13. ^ 《異部宗輪論》:「此中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本宗同義者……都無中有……其化地部本宗同義……定無中有」
  14. ^ 釋慧悟. 部派佛教「中陰身」之觀 (PDF). 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2013. [2016-12-2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12-22). 
  15. ^ 《正法念處經‧觀天品之十三》:「若於出入息,善知十六斷,暖法及頂相,忍法逆順觀。知世第一法,次第知真諦,知次第正法,不失於善道。解脫於三結,破壞八種有,勇猛斷惡道,故名須陀洹。有漏不善法,決定行惡道;流趣於涅槃,故名須陀洹
  16. ^ 印順. 印度佛教思想史-第六章 大乘時代之聲聞學派. [2017-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31). 妙音也是西方的大論師,著有『生智論』,論名顯然受到『發智論』的影響。在『大毘婆沙論』中,妙音說到了世友的『品類論』,提婆設摩Devaśarman的『識身論』,所以要比世友遲一些。『發智論』說到世第一法laukikâgra-dharma,頂mūrdhāna,煖uṣma-gata,沒有說到忍kṣānti。「妙音生智論說:云何煖?云何頂?云何忍?云何世第一法」?有部的「四順抉擇分善根」,可能到妙音才完成。 
  17. ^ 印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2017-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3). 
  18. ^ 大毘婆沙論》:「他於此世第一法,起多誹謗。……於名起誹謗者,謂或有說:此名種性地法,不應名世第一法。」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性地法者,即世第一法,如毗婆沙第三卷說。此說:從發心,乃至第一法,(大眾部)皆說有退;以世第一法,多念相續故,便有退;非退初果時,其亦隨退,今名為退;未至初果,住性地時,便有退故。」
    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品》:「云何人?若人,次第住凡夫勝法,若法即滅,上正決定,是名性人。」
    清淨道論》:「其次是種姓智,轉入於道之處故,非屬於行道智見清淨,亦不屬於智見清淨。在此兩者之間無清淨之名稱。然,入此觀之流故稱為觀。……時,一切相及轉起之所緣為障礙而現起時,有「隨順智」彼瑜伽者,其習行之後,以無相、不轉起、離有為行、涅槃為所緣,超越凡夫種姓、凡夫名稱、凡夫之地,進入聖者種姓、聖者名稱、聖者之地——對涅槃所緣行最初之轉入、最初之念慮、最初之專念——對於道完成無間、等無間、習行、親依、非有、離去之六種緣之狀態,達頂點為觀之最高——不轉入而生起「種姓智」。」
    印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2017-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7). 以「忍」為修行的位次,是契經所沒有明說的。事實上,『發智論』主也但說三法,並沒有加以綜合的條理。暖、頂、忍、世第一法的組成四加行,是經文所沒有,是論師所組成的...這樣,犢子部立忍、名、相、世第一法為四加行,就不覺得稀奇了。進一步說,大眾部稱世第一法為性地,不是一剎那;不立四加行,還是古代素樸的教說呢! 
  19. ^ 《正法念處經‧生死品》:「彼法入中攝三種法。謂數緣滅。非數緣滅。及以虛空所有無法皆法入攝」
  20. ^ 《成唯識論學記》:「述曰。次例破餘。謂大眾部一說出世鷄胤。皆立九無為。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虗空。四空處。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無色蘊細。別有無為)。八緣起支。九八聖道支(令彼染淨不雜亂性)。化地部亦立九。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虗空。四不動。五善法真如。六惡法真如。七無記法真如。八聖道真如。九緣起真如。正量及譬喻。立三無為。無有體性。分別論者。立四無為。謂虗空等三。及緣起無為。……此重總破以上諸部。且薩婆多。許三無為。」
  21. ^ 平川彰. 印度佛教史.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2月23日). 巴利上座部只稱涅槃為無為(Dhammasavgani p.244),這繼承了《阿含經》的說法...據《婆沙論》,分別論者也主張緣起無為。此外《婆沙論》和《論事》中,介紹了各部派的無為論,關於無為,部派佛教的解釋莫衷一是。 
  22. ^ 水野弘元. 佛教教理研究: 水野弘元著作選集. 二. [2017-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3). 
  23. ^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九十八種諸結使 如是等法行三界 」
  24. ^ 龍樹大智度論》:「煩惱名一切結使。結有九結。使有七。合為九十八結。如《迦旃延子阿毘曇》義中說。十纏九十八結為百八煩惱。《犢子兒阿毘曇》中結使亦同。纏有五百。」
    順正理論》:「分別論師作如是說:無九十八所立隨眠,經說隨眠唯有七故。謂契經說:『若欲永斷七種隨眠,汝等從今應於我所勤修梵行。』由此故知:正理論者唯依自計立九十八隨眠。若離聖言依自計立,則應許有無量隨眠。」
    大毘婆沙論》:「復次,為止著文沙門意故。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彼作是說:誰有智慧過於佛者?佛唯說有七種隨眠,如何強增為九十八!為遮彼意,廣七隨眠為九十八」
    大毘婆沙論》:「唯除五結及九十八隨眠,此中應除如是二論。所以者何?一切阿毘達磨皆為解釋契經,此二論既非契經所說,是故應除。由此尊者妙音作如是說,一切阿毘達磨皆為釋經,因如是如是經,作如是如是論,非經說者皆應除之。」
  25. ^ 《正法念處經‧觀天品》:「諸天子。又觀十種大地之法。何等為十。一者受。二者想。三者思。四者觸。五者作意。六者欲。七者解脫。八者念。九者三昧。十者慧。是名十大地法。……諸天子。復有十種煩惱大地。若有受行如此法者。臨命終時。為閻羅使。自在繫縛。何等為十。一者不信。二者懈怠。三者不念。四者亂心。五者愚癡。六者不善觀。七者邪見解脫。八者不調伏。九者無明。十者放逸。是名十法煩惱大地。……諸天子。復有十種染地之法。何等為十。一者瞋。二者恨。三者不悔。四者堅。五者幻。六者諂曲。七者嫉妬。八者慳。九者憍慢。十者大慢。是名十種染地法也。……復有十種善大地法。何等為十。所謂不貪不癡。有慚有愧。有信調伏。不放逸精進。捨離不生侵惱。是名十種善大地法。」
  26. ^ 印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二項 世友品類論的特色. [2017-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3). 
  27. ^ 順正理論》:「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成唯識論學記》:「多興諍論,或說唯三,謂受想思(經說五蘊故)。或說有四,加觸。或說有十,謂十大地。或說十四,加貪瞋痴慢。」
  28. ^ 《正法念處經·生死品》:「第十一者,名為無作,是色所攝。一切法中,與色相應。若人受戒,一發戒已,若睡若悶,失心癲狂,如是善法,相續轉行。譬如河流流常不斷。如是之人,若睡若悶失心癲狂,如是無作,常流不斷,無作名色,不可見對。彼復云何色業所攝?此無作色,乃是一切善法之柱,此如是等十一種色」
  29. ^ 釋悟殷. 讀《大毘婆沙論》劄記 論師的業力觀(中).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4). 
  30. ^ 成唯識論疏義演. 正法念經云:因位五識亦許互緣,如蛇眼聞聲,如何會釋耶?答:疏自會云,是正量部師義,非大乘義。大乘不許蛇眼聞聲,以蛇眼可有識根等故。 
    《成唯識論學記》:「眾賢等師不誦正法念經,但信對法,依彼計破。然正法念經,是正量部經,涅槃隨彼轉,非真實理,故非所依」
    《正法念處經‧身念處品》:「復次修行者,隨順觀身,如閻浮提中,欝單越中,弗婆提中,三天下人,聞聲差別,瞿陀尼人耳識緣聲,如是不耶?彼以聞慧,或以天眼,見瞿陀尼人,眼識聞聲。如閻浮提中蛇虺之類,眼中聞聲。瞿陀尼人,亦復如是。如隔障礙,聞眾音聲,見眾色像,亦復如是。以法勝故」
  31. ^
    • 《正法念處經·生死品》:「彼比丘觀察如是三界五道,五種彩色生死畫衣,於三地住,謂欲界地色無色地。心業畫師,習近淫欲,攀緣欲界種種色畫,緣色依止,有二十種。離欲四禪,以為畫筆,依十六地,是所畫處,畫作色界。離緣色界,三摩跋提,緣無色界,畫為四處。心業畫師,廣畫如是,三界大衣。」
    • 《正法念處經·觀天品》:「放逸之人有十九處,二種所攝,所謂四禪處,除淨居天,有十六處,欲界三處」
  32. ^ 《正法念處經‧生死品》:「彼法入中攝三種法。謂數緣滅。非數緣滅。及以虛空所有無法皆法入攝。……所言色者。謂十色入。云何眼識。非見非對。見對見色。如是耳識。非見非對。云何取聲。如是鼻識。非見非對。云何取香。如是舌識。非見非對。云何取味。如是身識。非見非對。云何取觸。云何如是。彼外五入。此內五入。……第十一者。名為無作。是色所攝。……此無作色。乃是一切善法之柱。此如是等十一種色」
    《正法念處經‧觀天品》:「諸天子。又觀十種大地之法。何等為十。一者受。二者想。三者思。四者觸。五者作意。六者欲。七者解脫。八者念。九者三昧。十者慧。是名十大地法。……諸天子。復有十種煩惱大地。若有受行如此法者。臨命終時。為閻羅使。自在繫縛。何等為十。一者不信。二者懈怠。三者不念。四者亂心。五者愚癡。六者不善觀。七者邪見解脫。八者不調伏。九者無明。十者放逸。是名十法煩惱大地。……諸天子。復有十種染地之法。何等為十。一者瞋。二者恨。三者不悔。四者堅。五者幻。六者諂曲。七者嫉妬。八者慳。九者憍慢。十者大慢。是名十種染地法也。……復有十種善大地法。何等為十。所謂不貪不癡。有慚有愧。有信調伏。不放逸精進。捨離不生侵惱。是名十種善大地法。」
    《正法念處經‧觀天品》:「諸天子。所謂是苦聖諦因緣有故無常。敗壞故苦。離人故空。不自在故無我。如是四種分別。觀苦聖諦。行者觀苦聖諦已。觀集聖諦。四種分別。云何分別。所謂行相續轉故。集相似果流轉諸有故。因一切性流轉有故。勢力不相似相續緣有故。行者復觀苦滅聖諦。四種分別。諸天子。云何行者分別修行苦滅聖諦。捨一切衰惱故。滅煩惱火離故。一切法第一寂滅故。清淨法出生死故。行者復觀道聖諦。四種分別。諸天子。云何行者分別觀察。所謂得不退處故。道不顛倒故。一切聖人所住法故。以無礙斷除生死衰惱出世間故。是名十六種修行之法。……若於出入息,善知十六斷,暖法及頂相,忍法逆順觀。知世第一法,次第知真諦,知次第正法,不失於善道。解脫於三結,破壞八種有,勇猛斷惡道,故名須陀洹。有漏不善法,決定行惡道;流趣於涅槃,故名須陀洹」
  33. ^ 印順. 印度佛教思想史. [2016-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3). 
  34. ^ Stuart, Daniel Malinowski. A Less Traveled Path: Meditation and Textual Practice in the Saddharmasmrtyupasthana(sutra). 2012 [2022-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5).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