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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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會宗(前84年—前10年),字子松西漢天水郡上邽(今甘肅省天水市)人,其在漢元帝漢成帝時期,兩度擔任西域都護,並數次出使烏孫,弭平該國的多場內亂,穩定局勢,於西域各邦國中威望甚高。元延三年段會宗去世,享年七十五歲[1][2]

生平[编辑]

出任都護[编辑]

段會宗於竟宁年間,以杜陵县县令的身分,被五府舉薦為西域都護騎都尉光祿大夫,西域各國皆敬畏他的威信。經過三年的時間,段會宗任期滿後回朝,被任命為沛郡太守。因為单于要來朝見,就調任他為雁門郡太守。過了數年,段會宗因犯法被免職。西域各國上書朝廷,表示希望能派段會宗回西域任職,陽朔年間,他再次擔任西域都護[1][2]

谷永之誡[编辑]

段會宗的好友谷永掛念他以年邁之身前往西域,故寫信勸告其不要貪功,任滿後即刻回朝,圖為崑崙山山脈一景

段會宗為人講究節操,看重功名,他與谷永交情頗佳。谷永憐惜段會宗年老又要再次遠出西域,就寫信勸誡他說道:「足下因為安撫遠方的美德,再次擔負都護的重要職位,可敬可佩!像您這樣有才能的人,可以輕而易舉地在都城取得卿相的職位,何必要去崑崙山之側去建立功勳,總管百蠻,安撫異域的人們呢?您的長處,不用我來告訴您。儘管如此,朋友之間臨別贈言,不能不大略陳述我的意見。如今汉朝恩德隆盛,邊遠的邦國都來歸服,像傅介子郑吉甘延壽陈汤等人所建立的功績,我們終身也不可能再見到了,希望您遵循舊例,不要追求奇特的功勞,任期一到,就立即回朝,也足以抵銷在雁門郡那時被罷官的不幸了。在萬里之外,應以保重身體為本,希望您仔細考慮我說的話」[1]

安定烏孫[编辑]

段會宗出關往西域前進。沿途各國國王都派子弟到城郊去迎接。由於烏孫小昆彌安日此前是由段會宗所立,心中感激他的恩德,打算前來拜謁,其麾下的諸位翖侯勸阻他,安日不聽從,仍是前往龟兹拜會段會宗,西域各城邦國皆十分親近與依附段會宗。後來康居太子保蘇匿率領一萬多人想歸降漢朝,段會宗把情況上奏給朝廷,漢朝派遣衛司馬在路上迎接,段會宗自己又調動戊己校尉率軍跟隨衛司馬接受歸降的人。然而衛司馬害怕投降的康居人眾多,想讓投降者都把自己捆綁起來,保蘇匿因此心生怨恨,率領部眾逃走。段會宗在任期滿回朝後,因為擅自調動戊己校尉的兵力,犯了乏興之罪[註 1]汉成帝下詔讓他贖罪,任命其為金城郡太守,後來段會宗又因生病而被免官[1]

一年多後,烏孫小昆彌安日被國內民眾所殺,各翖侯之間發生爭亂。朝廷徵召段會宗為左曹中郎将光祿大夫,派他前去安撫烏孫國,段會宗立安日的弟弟末振將為小昆彌,使烏孫國局勢安定下來後才返回漢朝[1][2][3]

親斬番丘[编辑]

段會宗擔憂末振將之子番丘會因消息走漏而提前逃走,於是單獨挑選弩箭手三十人跟隨自己前往,成功擒斬番丘,圖為漢代弩機

隔年,末振將派人殺害了烏孫大昆彌雌栗靡,後來他亦被大昆彌手下的翕侯難栖所殺,由於漢朝遺憾沒能親自將其殺死,故在元延年間,再次派遣段會宗調動戊己校尉和西域各國的軍隊,前去誅殺末振將的太子番丘。段會宗擔心大軍進入烏孫後,會驚動番丘,讓他逃走而無法捉到,便把所徵調的軍隊留在墊婁一帶,單獨挑選精壯的弩箭手三十人,徑直來到昆彌所在的地方,召來番丘,段會宗斥責他道:「末振將殘殺骨肉至親,殺害漢朝公主劉解憂的子孫,沒有受到懲罰便死去,使者奉皇帝的詔令誅殺番丘。」隨即手舉長劍擊殺番丘。番丘的隨從官員大為驚恐,騎著馬奔逃回去[1][3]

當時烏孫小昆彌烏犂靡是末振將兄長的兒子,他率領數千騎兵包圍住段會宗,段會宗對他們說明來誅殺番丘的意圖:「如今圍困並殺死我,對漢朝來說就如同拔掉身上的一根毛罷了。大宛國王毋寡郅支單于的頭顱懸掛在槀街,你們烏孫是知道的。」小昆彌以下的人都屈服了,說:「末振將背負漢朝,殺死他的兒子是可以的。難道就不能預先告訴我,讓我供給他最後一頓飲食嗎?」段會宗回道:「如果預先告知你,你讓番丘逃走或躲藏起來,就是犯了大罪。如果讓你供給他飲食後再交給我,那就損傷了骨肉親情,所以沒有事先告知。」小昆彌以下的人員皆號哭著撤兵離去。段會宗回朝奏報事情的經過,公卿們討論認為段會宗權宜處理,抓住有利的機會,率領少數兵力深入烏孫國,就地殺了番丘,宣揚了國家聲威,應該給予重賞。漢成帝於是賜給段會宗關內侯的爵位,黃金一百斤[1][2]

病逝西域[编辑]

這時,小昆彌烏犂靡的叔父卑爰疐糾集八萬之眾,倚附康居,打算向康居借兵併吞烏孫的大、小兩昆彌,漢朝為此又派遣段會宗出使西域,和西域都護孙建共同合力安定烏孫。第二年,段會宗病死在烏孫國中,享年七十五歲,西域城邦各國為他發喪,並修建祠廟[1][2][3]

家族[编辑]

註釋[编辑]

  1. ^ 乏興是「乏軍興」的省文,為漢代與軍事有關的一種罪名,所涉事狀不一,其中屯戍人員接受徵調而不及時前往,或擅自離開所戍守的地點,皆屬乏興。段會宗因沒有經過朝廷許可,擅自調發戊己校尉領兵跟隨衛司馬受降,使戊己校尉的屯戍部隊離開原本的駐地,而犯下乏興之罪。

延伸閱讀[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漢書·卷070》,出自班固漢書

參考文獻[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汉书》·傅常鄭甘陳段傳
  2. ^ 2.0 2.1 2.2 2.3 2.4 資治通鑒》·漢紀
  3. ^ 3.0 3.1 3.2 《漢書》·西域傳
  4. ^ 4.0 4.1 后汉书》·皇甫張段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