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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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骘(?—1695年),字辰岳,山东福山人,清朝政治人物,以清廉著稱。

生平[编辑]

顺治十二年(1655年)乙未科进士,授户部主事康熙五年(1666年),典试广东。历任刑部郎中、四川松威道、光禄寺少卿等职,累迁太常寺卿。二十六年(1687年),授江西巡抚。二十七年(1688年),擢升闽浙总督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康熙帝南巡至浙江,赐给王骘御用冠服,并下谕称赞:“尔任总督,实心任事,浙、闽黎庶称尔清廉,故特加优赉。”不久,召入京,拜为户部尚书,以老病为由数次乞休,均被慰留。三十三年(1694年),康熙帝召大学士、九卿以及河督于成龙入对,斥责于成龙诬陷靳辅,又责怪王骘与左都御史董讷、内阁学士李应荐附和成龙。王骘等上引罪,董讷、李应荐被夺官,王骘以原品休致。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卒於家,赐祭葬。《清史稿》有传。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74》,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資料[编辑]

官衔
前任:
徐元文
戶部漢尚書
康熙二十八年五月丁未-康熙三十三年三月戊午
(1689年6月28日-1694年4月14日)
繼任:
陳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