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系統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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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系統理論(英語:sociotechnical systems theory)是一個在現代社會科學方面的理論,與行政學社會結構组织行为学相關。它的概念來自機械和電氣工程,透過研究中比較普遍的社會制度,從而結論出可加強或取代現有制度的新制度[1]

代表人物[编辑]

美國社會學學者塔尔科特·帕森斯T. Parsons)、霍曼斯英语George C. HomansGeorge C. Homans)、賽茲尼克英语Philip SelznickPhilip Selznick)、丹尼爾·卡茲Daniel Katz),開放系統的開創者)、羅伯特·L·卡恩(Robert L. Kahn,卡茲的助手)、倫敦塔維斯托克人際關係研究所(Tavistock Institute of Human Relations in London)。德國社會學學者尼克拉斯·盧曼(Niklas Luhmann)。

特性[编辑]

根據社會系統的理論,人的行為是來個殊(idiographic)與律則(normative)的兩個層面之間的交互作用。

社會系統基本功能[编辑]

帕森斯提出任何一種組織本身即為一個社會系統,而這社會系統之中又包含許多的小社會系統。任何社會系統都俱備四項基本功能:

  1. 適應(adaptation):當內外環境變動的時候,系統需要具備妥當的準備和相當的彈性,以適應新的變化來減輕緊張、磨擦的不良後果。
  2. 達成目標(goal-attainment):所有社會系統皆擁有界定其目標的功能,並會動員所有能力、資料來完成目標。
  3. 模式維持(pattern maintenance or latency):一面補充新成員,另一面又以社會化使成員接受系統的特殊模式。
  4. 整合(integration):維持系統之中各部分之間的協調、團結,來確保系統並且對抗外來重大變故。

次級管理系統(階層)[编辑]

  1. 策略次級階層(strategic level):例如企業董事會、行政機關的首長等,都處在組織的領導地位,而與客觀的社會環境直接發生關係。其功能為模式維護、適應
  2. 管理(協調)階層(managerial or coordinative level):主要任務是在於協調組織之中各單位的工作活動,讓組織成為一個完整的工作體,同時也負責維持組織和外在社會團體的接觸,所以功能為整合、適應。在分析過程之終需要考慮客觀環境的不定因素,因使管理階層處在半開放的狀態。
  3. 技術(運作)階層(technical or operating level):任務為達成目標。運用技術、生產工具從事製造工作,位於封閉狀態。由於此階層的工作內容是日常操作的性質亦稱「操作階層」。

組織之中這三個階層間,權力關係相當脆弱,各自擁有獨立的專業權威。

霍曼斯[编辑]

霍曼斯使用系統研究法來研究社會團體,並且創設一個社會系統的模式。他認為組織應該包涵內在、外在的環境系統,兩者相互依存以交互影響。社會系統有三個因素:

  1. 活動(activities):人員所執行的工作。
  2. 互動(interactions):人員所執行工作所產生的相互關係。
  3. 情緒(sentiment)。

賽茲尼克[编辑]

賽茲尼克運用功能結構分析和系統研究來探討組織。組織是動態體系經常變遷,需要適應內外的壓力,其為連續演化的過程。組織是個正式系統受到內在社會結構影響,也受制於制度環境的壓力。至於各人互動、正式系統的關係,則是重視正式、非正式組織的各方面的相互作用結果。賽茲尼克使用這種方法從是政府機關和其他大型組織的實證研究。

卡茲、卡恩[编辑]

美國社會心理學丹尼爾·卡茲Daniel Katz)及羅伯特·L·卡恩(Robert L. Kahn)是開放系統 的開創者,他們運用系統研究法提出組織的綜合理論(comprehensive theory),他們認為純心理的研究不行涵蓋組織理論。

倫敦塔維斯托克人際關係研究所[编辑]

礦業製造業紡織業的研究結果,發展一套組織是社會技術系統(socio-technical system)的理論,強調組織是和環境互動的開放系統。

卡斯特與羅森威[编辑]

用系統的觀點認為組織是開放的社會系統,具備:目標導向(goal-orientation)、社會心理系統(social-psycho system)、技術系統(technical system)和結構性活動的整合(an integration of structured activities)。另外卡斯特與羅森威指出組織可以從五個相關的次級系統構成:

  1. 結構次級系統(Structural Subsystem):組織之中人員權責分配、從屬關係、平行關係的正式化說明;通常這一結構的次級系統可經由組織系統表加以建立。另外向工作說明、辦事細則、組織規章等法令皆規範結構的次級系統必備條件。組織結構讓組織之中的技術次集系統和心理-社會次級系統(Psychosocial Subsystem)間的關係得以正式化。
  2. 技術次級系統(Technical Subsystem):組織要達成目的須要有效運用各個技術、知識進行其平常工作。技術次級系統對於組織之中其他的次級系統亦會產生影響。
  3. 心理-社會次級系統:由各人之間、團體之間、個人和團體間的相互行為構成,包含個人之行為和動機、地位和角色的關係、團體動態性和其影響力。人員的情緒、價值觀念、態度、期望等都影響到這一次級系統。因此外在環境的因素和組織內部的結構、技術、工作等因素會對此造成影響,以上的因素造成「組織氣候」(organizational climate);不同的組織也就有不同的此次級系統。
  4. 目的和價值次級系統(Goals and Values Subsystem):組織為開放系統要考慮對社會的貢獻,故組織不僅要達成其追求的目標,還要符合社會需求,此即「價值」問題,一個現代化的企業組織不能以利潤做為一目標,還得具備社會責任感。
  5. 管理次級系統(Managerial Subsystem):貫穿整個組織,主要作用是整合、協調、設計、控制。

參考文獻[编辑]

  • 王濬. 行政學新編. 2008. 
  1. ^ “ 社會系統理論 ”. 大英百科全書. 2010-04-29 [2010-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8-12). 

參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