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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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比赛中,第四出局指的是在一个半局中出现的第四个合法出局数。根据棒球规则,第三人出局并不能使球变为死球状态,所以仍有可能出现其他出局数。例如在两人出局的情况下,如果野手成功封杀一名跑垒员,这个出局数将被记为第三出局,尽管这个出局数可能在其他出局之后发生。

规则:封杀优先[编辑]

棒球规则规定在活球封殺事件(包括打者在一垒前出局)被认定为先于所有得分事件。有关事例经常发生:一个跑垒员回本垒得分,而后另一跑垒员在某垒包被封杀,跑垒员得分无效,留下残垒。但是触杀则不同,只有触杀事件发生在得分事件之前,得分才会被判无效。第四出局在第三出局数不是封杀而后一出局数是封杀的情况下出现。所以所谓第四出局在规则上发生在第三出局之前,会被记为第三出局。

重要規則[编辑]

三出局後,若出現對該隊有利的申訴,且裁判接受該申訴,則申訴出現的出局數將成為第三出局數

基本上棒球紀錄並不會出現真正的第四個出局數,但是根據以上規則會發生第四個出局數發生,其重要原因為修改出局順序

在三人出局後,球隊申訴,出現新的第三出局者,使的原本的第三出局者變成第四出局者。

舉例[编辑]

出现第四出局的情况十分少,但仍有一些典型例子:

例子:封杀申诉出局[编辑]

假设已有两人出局,打者将球打出未被接杀。三垒跑垒员回本垒得分,二壘跑垒员踩过三垒试图回本垒得分,但是被防守方在本垒前触杀。此时,一垒跑垒员冲上三垒却漏踩二垒垒包。此时的情况是三人出局,进攻方得一分。

规则:如果野手此时对规则了解透彻,则应将球传至二垒,并向裁判申诉。裁判认定产生封杀(一壘跑壘員),则出现第四出局数,记为第三出局,并且得分无效。记录上原三垒跑者、二壘跑者留下残垒,一壘跑者改記為第三出局。

例子:非申诉出局[编辑]

假设两人出局,二、三垒有人,打者轰出三垒方向的球。三壘跑垒员回来触垒得分,但是二垒跑垒员在三垒前被触杀。此时如果得分在触杀之前发生,则得分有效。但是,我们假设打者跑向一垒的时候因为种种原因受伤,而此时,防守方传球封杀或触杀打者,则此事件被判定为最先发生,第四出局使原得分无效。三垒跑垒员被记留下残垒,得分无效,二类跑垒员留下残垒,不记出局,打者出局被记为第三出局。

例子:一、三垒有人[编辑]

两人出局,一、三垒有人。跑垒员试图盗垒,但打者擊出游擊方向滾地球,此时三垒跑垒员回来得分,然后游击手在二垒前触杀跑垒员(第三出局),再传一垒封杀打者(第四出局),由于第四出局是封杀,被记为第三出局,得分无效,一垒留下残垒。

例子: 失去的第四出局1[编辑]

在2009年4月12日洛杉磯道奇亞利桑那響尾蛇的比賽中,道奇因為響尾蛇未能取得第四出局而得到一分。當時一人出局二三壘有人,而打者擊出投手方向平飛球被直接接殺出局。二三壘跑者都提前起跑的情況下,三壘跑者頭也不回地踩了本壘就走回休息室。而投手則把球傳給二壘,二壘手上前觸殺未能回壘的二壘跑者。響尾蛇隊球員以為該半局結束得分不算,就下場準備攻守交替。然而,因為觸殺提前起跑的二壘跑者並非封殺,因此該分未被取消。在防守球員都下場後,道奇隊的托瑞(Joe Torre)總教練主審主張這一分應該照算。因為當時沒有響尾蛇隊球員在場上,所以沒有人可以去三壘作跑者未先回壘的促請裁決。假若他們在攻守交替下場前就促請裁決,這個出局將會成為實際上的第三出局而使該分失效。

例子: 失去的第四出局2[编辑]

在2022年6月29日華盛頓國民隊匹茲堡海盜隊的比賽中,五局上海盜隊打者Hayes在一出局二三壘有人的情況下擊出了一壘方向平飛球被國民隊的Josh Bells接殺,但位於二三壘的跑者皆提前往下一個壘包前進,三壘手Ehire Adrinza在接到球後將未來得及回壘的原二壘跑者Hoy Park給觸殺出局,形成第三出局。由於三壘跑者Jack Suwinski已在Park遭觸殺前跑回本壘,因此海盜隊可獲得一分,但主審卻沒有宣判海盜隊得分,於是海盜隊的總教練Derek Shelton向主審主張這一分應該照算,裁判們也在開會討論後宣判海盜隊得分有效。假如國民隊的防守球員在離開球場前對三壘審提出促請裁決,使提前離壘的Suwinski被判出局,則該得分失效,但當時所有球員皆已離開球場,因此錯失了提出促請裁決的時機。而國民隊最終就以一分差輸球。

第五出局[编辑]

若出现四出局以后仍然是活球状态(如三、四出局均非封杀),则根据规则可能出现第五出局,但至今仍没有此类事件发生。理论上要出现第五出局需为满垒情況下才有可能发生。

舉例[编辑]

1人出局滿壘,打者擊出高飛犧牲打,外野手接到球後,傳二壘觸殺試圖推進卻跑太慢的一壘跑者(三壘跑者先得分),應為三出局得一分結束;但是此出局發生後,二壘手抗議二壘跑員提早離壘,而踩二壘促請裁決(appeal)並獲得成立,使提早離壘的二壘跑者成為第四出局,由於此情況為非封殺狀態,所以得分仍照算;然而若二壘手又抗議三壘跑者提前離壘,即傳三壘再促請裁決並獲得成立,使亦提早離壘的三壘跑者成為第五出局,由於此出局數為原得分跑壘員,故得分不算,此第五出局視為第三出局,原第三及第四出局取消,並記為一二壘的殘壘。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