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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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超(?年—169年),東漢山陽太守,曾沒收中常侍侯覽的財產。[1]八及之一。

生平[编辑]

延熹八年(公元165年),翟超任命張儉為東部督郵[2]

建寧二年(公元169年),大長秋曹節向官吏奏報:「結黨的人有前司空虞放李膺杜密朱寓荀翌、翟超、劉儒范滂等人,請把他們交給州郡官府審問。」當時漢靈帝十四歲,問曹節說:「什麼是結黨?」曹節說:「互相結黨,就是黨人。」漢靈帝又問:「黨人有何罪,非要誅殺?」曹節說:「都是些互相推舉之人,有不軌的意圖。」漢靈帝問:「怎樣的不軌?」曹節回答說:「欲圖社稷。」於是漢靈帝批奏。[3]前司空虞放、太僕杜密、長樂少府李膺、司隸校尉朱寓、潁川太守巴肅、沛相荀翌、河內太守魏朗、山陽太守翟超、任城相劉儒、太尉掾范滂等一百多人,都死在獄中。[4]

張儉、岑晊劉表陳翔孔昱苑康檀敷、翟超八人,人稱八及,即能引導他人追隨眾人所宗仰的賢人。[5]

參考資料[编辑]

  1. ^ 後漢書·卷六十六》:又山陽太守翟超,沒入中常侍侯覽財產。
  2. ^ 後漢書·黨錮列傳》:延熹八年,太守翟超請為東部督郵。
  3. ^ 資治通鑑·卷五十六》:十月,大長秋曹節因此諷有司奏「諸鉤黨者故司空虞放及李膺、杜密、朱寓、荀翌、翟超、劉儒、范滂等,請下州郡考治。」是時上年十四,問節等曰:「何以為鉤黨?」對曰:「鉤黨者,即黨人也。」上曰:「黨人何用為惡而欲誅之邪?」對曰:「皆相舉群輩,欲為不軌。」上曰:「不軌欲如何?」對曰:「欲圖社稷。」上乃可其奏。
  4. ^ 後漢書·黨錮列傳》:大長秋曹節因此諷有司奏捕前黨故司空虞放、太僕杜密、長樂少府李膺、司隸校尉朱寓、穎川太守巴肅、沛相荀翌、河內太守魏朗、山陽太守翟超、任城相劉儒、太尉掾范滂等百餘人,皆死獄中。
  5. ^ 資治通鑑·卷五十六》:張儉、翟超、岑晊、苑康及山陽劉表、汝南陳翔、魯國孔昱、山陽檀敷為八及,及者,言其能導人追宗者也
東漢八及 張儉 · 岑晊 · 刘表 · 檀敷 · 陳翔 · 孔昱 · 苑康 · 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