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聯合國大會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
聯合國總部
日期1997年4月24日–2018年6月14日
國家/地区 联合国
會場美國紐約市聯合國總部
参与者聯合國會員國
網站www.un.org/zh/ga/sessions/emergency
← 聯合國大會第九屆緊急特別會議 聯合國大會第十一屆緊急特別會議 →

聯合國大會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以巴衝突為中心,並圍繞着以色列在佔領的東耶路撒冷巴勒斯坦被佔領土的非法行動展開。於1997年4月24日應卡塔爾常駐代表的請求首次召開,在經過多次復會後於2018年6月14日舉行迄當時為止最後一次復會。[1]

2023年10月26日,因以巴衝突局勢,联合国应多国政府的请求再一次召开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续会,並呼吁雙方立即停火[2];此次复会通过了第ES-10/21號決議

背景[编辑]

1997年,以色列決定在佔領的東耶路撒冷的Jabal Abu Ghneim地區建造一個有6,500個單元的住房項目Har Homa,由於安全理事會未能在兩次不同的會議上就該問題作出決定。因此聯合國根據1950年11月3日决定的第A/RES/377(V)號決議召開聯合國大會緊急特别會議,內容如下:

...特决议安全理事会遇似有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发生之时,如因常任理事国未能一致同意,而不能行使其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则大会应立即考虑此事,俾得向会员国提出集体办法之妥当建议,倘系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并得建议于必要时使用武力,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当时如属闭幕期间,大会得于接获请求后二十四小时内举行紧急特别届会。紧急特别届会之召集应由安全理事会依任何七理事国之表决请求为之,或由联合国过半数会员国请求为之。[3]

結果[编辑]

1997年4月24日至25日
1997年7月15日
1997年11月13日
1998年3月17日
1999年2月5日、8日和9日
2000年10月18日至20日
2001年12月20日
2002年5月7日
2002年8月5日

ES-10/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4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6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7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8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9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10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1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1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1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14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1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16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17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18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S-10/L.2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草案)
ES-10/L.2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參考來源[编辑]

  1. ^ 大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被占领的东耶路撒冷和其他巴勒斯坦地区. www.un.org. [2022-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1) (英语). 
  2. ^ 巴以冲突:联大通过决议呼吁立即实行持久和持续的人道主义休战. 联合国新闻. 联合国. 2023-10-26 [2023-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28). 
  3. ^ 存档副本. [2022-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