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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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人(Deaf People),指的是以耳聾(deafness),即听力障碍的群体,目前听力损失等级一共分四种。

稱呼叫法[编辑]

  • 听障人士:即生理角度的叫法。
  • 聽力殘疾或者聽力障礙:即醫療角度的叫法。
  • 聾人:即人文角度的叫法。
  • 瘖啞人:指無聽能又無語能的人[1]。此為法律角度的叫法。

歧视性稱呼[编辑]

这里指有意或者无意对于听障人士的歧视性稱呼。

  • 聋哑人:绝大部分的聋人能开口说话,因此听力损失不代表声带损失。
  • 聋子:和“瞎子”意思差不多,略有歧视的意味,不是礼貌用语。

法律上的特殊待遇[编辑]

台灣[编辑]

[2]在法律上,瘖啞人指的是出生及從小就同時無法聽到聲音和無法說話。制定法律時考慮到他們「不能承受教育、能力薄弱之故,故視為限制責任能力人[3]」,因此明定法律為他們減輕罪責。相關法律如下:

  • 刑法第20條: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 刑法第87條第2項:有第19條第2項及第20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

中國[编辑]

  • 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

聾人文化[编辑]

聋人文化是集社会信仰,行为艺术,文学传统,历史,价值观,和的共同社区所产生的聋人文化。[5]

參考文獻[编辑]

  • 张宁生 《聋人文化概论》,出版社: 郑州大学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9月1日)
  1. ^ 瘖啞人.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2022-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7). 
  2. ^ 潘宏朋. 法律用語─瘖啞人對於聽障者是一種歧視?. 法律白話文運動. 2017-02-13 [2022-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7). 
  3. ^ 補教名師. 刑法-名詞解釋 瘖啞. 國考加分. [2022-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7). 本法緣於瘖啞人之不能承受教育、能力薄弱之故,故視為限制責任能力人而於第20 條明定為減輕罪責事由。 
  4. ^ 聋哑人犯罪减轻处罚吗. 华律网. [2022-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7). 
  5. ^ 张宁生,2010年,頁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