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臺灣糖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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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臺灣糖務局,為臺灣總督府外局,設立於1902年6月17日,掌管臺灣的製糖產業事務。在其設置期間,臺灣的蔗糖品質與產量大幅皆提升,在糖業改良的目標達成後,臨時臺灣糖務局於1911年10月16日廢止,改組為殖產局糖務課。

沿革[编辑]

1901年9月,民政部殖產課長新渡戶稻造提出了《糖業改良意見書》,其意見獲時任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採納後,先於1901年11月9日在臺南小西門外設立殖產局臺南出張所、甘蔗試驗苗圃與麻豆出張所附屬甘蔗試作場,專門負責糖業改良與獎勵事業[1]。臺灣總督府隨後在1902年6月14日頒布《糖業獎勵規則》,並在同月17日公告《臨時臺灣糖務局官制》,成立臨時臺灣糖務局於台北,殖產局臺南出張所改為臨時臺灣糖務局臺南支局(原址為臺南警察署),並附設嘉義鹽水港鳳山阿猴斗六出張所,但出張所於1905年6月即廢止。當時的臺灣甘蔗產地僅限於濁水溪以南,由於當時南北來往的交通尚不發達,於是1907年6月,臨時臺灣糖務局移至台南,並廢除臺南支局,在臺北改設分室,處理庶務業務。直至1908年的縱貫鐵路開通,以及甘蔗生產逐漸往北擴展,臨時臺灣糖務局於1908年11月再度遷往臺北,同時將臺北分室廢止。[2]

在甘蔗品種改良、新式製糖工場逐漸設立,以及政府糖業獎勵的政策之下,糖的品質與產量快速上升。由於糖度檢定於買賣中標準不一,臺灣糖業聯合會向臺灣總督府要求設立糖度檢定機關,於是臨時臺灣糖務局於1911年設立高雄出張所,負責檢糖業務,此為高雄檢糖支所的前身[2]。甘蔗大量耕作導致了甘蔗種植與其他作物的競爭關係,中央亦開始在討論獨立糖務機構的必要性。臺灣總督府在1911年10月16日廢止了臨時臺灣糖務局,同時在民政部殖產局內設置糖務課,繼承糖務局的業務。[2]

影響[编辑]

在臨時臺灣糖務局設立的近十年間,其大幅改善蔗糖品質,並傳統糖廍製糖的方式幾乎全面近代化,並使新式製糖的版圖越過濁水溪以北。臺灣甘蔗產量接近日本國民消費總額,逐漸取代了輸入至日本的爪哇糖,大量的糖輸出,也有效幫助台灣總督府財政獨立。在日俄戰爭至糖務局裁撤前所設立的11家新式製糖會社中,有7家會社聘請糖務局技師、事務官或囑託擔任製糖會社要員,並主導草創時期的經營方向[1]

參考資料[编辑]

  1. ^ 1.0 1.1 莊天賜. 臨時臺灣糖務局與台灣新製糖業之發展 (PDF).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1-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15). 
  2. ^ 2.0 2.1 2.2 臺灣糖業概觀.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特產課. 1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