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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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哲学中,范畴原文中的Categorie或现代标准德语中的Kategorie)是知性(Verstand)的纯粹概念。 康德列举了十二个范畴。[1]

范畴是一般对象在被经验之前(先验)的表象特征,是对事物做归类的属性依据。与亚里士多德类似,康德用“范畴”来指代“知性里的纯粹概念,它适用于直观的对象,并且是先验的。“ [2]

康德写道:“他们是对一般对象的概念,通过范畴,直觉被认为是判断力的逻辑功能之一。” [3]

这样的范畴(category)与平时英语中的类别(category)不同,它不是分类划分。相反,它是一般对象可能性的条件。[4]

判断表[编辑]

康德认为,人类理解(德语:Verstand,希腊语:dianoia “διάνοια”,拉丁语:ratio)思考和认识物体的能力与对物体做出口头或书面判断的能力相同。他说:“我们的判断能力就等于我们的思考能力。”  判断是认为某事物具有某种品质或属性的想法。例如,“玫瑰是红的”这句话就是一个判断。康德创建了一个表格,列出了与所有一般对象相关的判断的形式。[5]

判断表
类别 判断
数量 普遍的 特别的 单数
质量 肯定 消极的 无穷
关系 分类的 假想 析取式
模态 有问题的 断言 绝对论

康德使用这个判断表作为类别表的模型。总而言之,这些十二个表格构成了康德哲学体系的建筑概念的形式结构。

类别表[编辑]

类别表
类别 类别
数量 统一 复数 整体性
质量 现实 否定 局限性
关系 Inherence and Subsistence(本质与偶然) 因果关系和依赖性(原因和结果) 社区(互惠)
模态 可能/不可能 存在/不存在 必要性/偶然性

示意图[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存档副本. [2022-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0). 
  2. ^ 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A 79 (reine Verstandesbegriffe, welche a priori auf Gegenstände der Anschauung überhaupt gehen)
  3. ^ 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B129 (Sie sind Begriffe von einem Gegenstande überhaupt, dadurch dessen Anschauung in Ansehung einer der logischen Funktionen zu Urteilen als bestimmt angesehen wird.)
  4. ^ 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A 139
  5. ^ NG, Ka Lok. 論牟宗三對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之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