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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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王國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荷蘭文
Reino Hulandes(帕皮阿门托语
格言:Ik zal handhaven(荷兰语
“坚持不懈”
国歌:威廉颂
荷蘭語Het Wilhelmus
荷兰王国地理位置图
荷兰王国地理位置图
首都 阿姆斯特丹(及最大城市)
中央政府
所在地
海牙
最大行政区 荷兰
官方语言荷蘭語(事實上)
官方文字荷蘭文
政治體制聯邦制
议会民主制
君主立憲制
單一制
法律體系欧陆法系
國家憲法荷蘭王國章程
政府国会
• 國王
威廉-亞歷山大
• 首相
马克·呂特
• 阿鲁巴全权公使
埃德温·巴斯
• 库拉索全权公使
Marvelyne Wiels
• 圣马丁全权公使
马蒂亚斯博赫斯
成立
面积
• 总计
42,508平方公里(第136名
• 水域率
18.41%
人口
• 2012年估计
17,100,715(第61名
• 密度
393/平方公里(第30名
货币歐元(荷蘭本土)
美元荷蘭加勒比區
荷屬安的列斯盾庫拉索聖馬丁
阿魯巴弗羅林阿魯巴)(EUR, USD, ANG, AWG
时区UTCUTC+1UTC-4(歐洲中部時區
大西洋標準時區)
UTC+2、UTC-4
行驶方位
电话区号+31 荷蘭本土
+297 阿魯巴
+599 庫拉索加勒比荷蘭
+1 721聖馬丁
ISO 3166码
主要節日國王日:4月27日
地理最高点西内里山,887米
荷兰王国地理位置图

荷蘭王國荷蘭語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帕皮阿门托语Reino Hulandes),简称荷蘭Nederland[a],是一个主要國土位於歐洲西北部的君主立宪王国,由荷兰加勒比地区阿鲁巴岛库拉索岛荷属圣马丁岛四个構成國组成。荷蘭王國是聯合國欧盟北约成员国,面积4.15万平方公里,人口1726万人(2018年),首都阿姆斯特丹市。各个构成国在一些事務上独立执行,在其他方面合作执行。荷蘭王國政府的權力僅限於國防外交國籍引渡,除了上述權力以外,各構成國皆有完全的自主權和自治权。

构成国[编辑]

荷蘭王国目前由四个国家构成:荷兰、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荷属圣马丁岛。各个构成国在一些问题上独立执行,在其他方面合作执行,被称为“王国事务”。荷蘭王国国王威廉‧亚历山大是所有构成国的君主,并在阿鲁巴岛库拉索岛荷属圣马丁岛各设有一名总督,作为君主的代表。各个构成国设有自己的政府,还设有王国部长理事会英语Council of Ministers of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由荷兰政府的部长及三位分别代表阿鲁巴岛、库拉索岛以及荷属圣马丁岛的部长组成。在不同时期,荷蘭王国构成国有所不同:

  • 荷兰 荷兰王国1975年11月25日—1986年1月1日
  • 荷兰 荷兰王国1986年1月1日—2010年10月10日

构成国数据[编辑]

構成国 人口
(2017至2018年間)
占王国总人口
百分比
面积
(平方公里)
占王国总面积
百分比
人口密度
(人/平方公里)
行政區劃
 荷蘭 17,298,185 98.23% 41,854 98.42% 413
荷兰 荷蘭歐洲區 17,273,746 98.09% 41,526 97.65% 416
 博奈尔 19,179 0.11% 294 0.69% 65
 圣尤斯特歇斯 3,250 0.02% 21 0.05% 155
 萨巴 2,010 0.01% 13 0.03% 155
 阿鲁巴 111,530 0.63% 193 0.45% 578
 库拉索 160,012 0.91% 444 1.04% 360
 荷屬聖馬丁 40,535 0.23% 34 0.08% 1,192
 荷兰王国 17,610,262 100.00% 42,525 100.00% 414
 荷蘭加勒比區

政府架構[编辑]

荷兰王国架構圖

荷蘭王國政府(rijksregering) 以1954年10月28日通過的《荷蘭王國章程》(Statuut voor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為依歸,是整個王國的中央政府,其權力只限於《章程》所限制的四個領域,即國防外交國籍引渡。荷蘭王國採取君主制荷蘭王國的君主同時為王國各部份的君主,其中於歐洲大陸荷蘭以外的部份由總督代表君主執行職務。「荷蘭王國政府」更大程度是法理上的虛級政府,實際上荷蘭王國政府與歐洲大陸荷蘭政府幾乎重叠。

從法理上看,荷蘭王國下屬的各部份皆具「構成國」地位。除了《章程》規定屬王國政府的權力外,各部份皆有完全的自治權,各自擁有自己的憲法,其中歐陸荷蘭的憲法稱為 Nederlandse Grondwet,直接沿襲自1815年的王國憲法,其名稱雖然保留稱為「王國憲法」,但法理上只對歐陸荷蘭有效。王國其他部份的憲法稱為「Staatsregeling」,但不管是「Grondwet」還是「Staatsregeling」,享有的地位完全一樣,並同樣從屬於《章程》之下。

荷蘭王國的內閣議會由歐洲大陸荷蘭的所有大臣(部長)及其他部份的全權代表各一位組成。荷蘭王國作為單一的主權國在聯合國擁有一個席位,而在其他非主權性的國際組織(如國際奧委會)各部份可分別獨立參與。在歐盟裏,歐洲以外的荷蘭王國部份被視為歐盟的「域外國家和領地」(landen en gebiedsdelen overzee),然而由於國籍乃王國中央政府管轄範圍,因此不論是歐陸荷蘭阿魯巴庫拉索還是聖馬丁的公民,都具荷蘭王國國籍,並同時都是歐盟公民。現時荷蘭王國政府正建議讓王國歐洲以外部份於歐盟可取得「外延地區」的地位,使它們可全面參與歐盟事務。

1937年,国旗正式定为红白蓝三色旗。在同皇家有关的公共节日,三色旗通常系有橙色燕尾。皇家盾徽上的狮子源于最古老时期拿索家族的盾徽。荷兰共和国的盾徽上描绘着一头手握箭镞和利剑的狮子。利剑象征着权利,箭镞象征着各个省份。

歷史[编辑]

1830年-1954年间是荷蘭帝國的正式国名。在1954年之前「荷蘭王國」專指現在的歐洲大陸荷蘭,而其他部份是荷蘭王國的殖民地或屬地。於1839年之前,荷蘭聯合王國還曾包括比利時歷史上「荷蘭王國」是指位於歐洲西北部的荷蘭,而荷蘭的海外殖民地和屬地乃從屬於荷蘭之下。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為了適應全球非殖民化的浪潮,原荷蘭海外領土,包括荷屬東印度荷屬西印度荷屬圭亞那先后独立。1949年,荷屬東印度大部份獨立為印度尼西亞,但荷蘭保留了巴布亞島的西半部,稱荷屬新幾內亞。於1954年荷蘭公佈《荷蘭王國章程》,使原殖民地和屬地在一個「荷蘭王國」的框架下與荷蘭本土享有平等的地位。自此「荷蘭王國」於法理上就成為專指由歐洲大陸荷蘭和各前殖民地共同組成的王國,而「荷蘭」只是「荷蘭王國」的其中一個組成部份。

1954年的《荷蘭王國章程》生效時,組成荷蘭王國的有三部份,除了歐洲大陸荷蘭外,另外兩個部份分別是原稱荷屬西印度荷屬安的列斯,和原稱為荷屬圭亞那蘇利南。當時荷屬新畿內亞由於已正準備過渡至獨立,因此沒有包括在王國框架之內。

1973年起,蘇利南提出獨立要求。1975年,蘇利南正式獨立,脫離荷蘭王國,自此王國改由歐陸荷蘭荷屬安的列斯兩部份組成。

1986年,荷屬安的列斯之下的最富裕的阿魯巴脫離荷屬安的列斯,成為荷蘭王國的一個部份,擁有獨立的內部自治權。自此王國改由歐陸荷蘭荷屬安的列斯阿魯巴三部份組成。

2004年起,荷屬安的列斯的其他島嶼提出與阿魯巴相似的要求,經過歐陸荷蘭與各島嶼談判後,於2005年簽署協議,決定於2010年10月10日起荷属安的列斯解体,其中的庫拉索聖馬丁將會分別成為荷蘭王國的組成部份,各自擁有獨立的內部自治權。而餘下的三個荷屬安的列斯島嶼直接拼進荷兰本土。目前荷蘭王國由四部份組成,分別是荷兰本土、阿魯巴庫拉索聖馬丁

中文名称[编辑]

中文常不区分“尼德兰”(Nederland)和“荷兰”(Holland),一律翻译为“荷兰”,因此容易导致混淆。

荷蘭的正式国名,為荷蘭語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荷兰是荷蘭王國的一个地区。16世纪,荷兰受西班牙统治。1568年-1648年,八十年战争荷兰独立战争)后,北部七省成立尼德兰七省联邦共和国,包括今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东北部一部。其中,荷兰省(Holland,现分为北荷兰省南荷兰省)是当时联省共和国中最大、最富裕且最有权力的省份,人们便常用Holland代指整个国家。中文译名“荷兰”就来自“Holland”一词。[1]在正式場合其國名是Nederland[2]

例如,1806年-1810年期间,由法兰西第一帝国所扶持的一个傀儡国的正式国名是法文“Royaume de Hollande”与荷兰文“Koninkrijk Holland”,在中文中常一律翻為“荷兰王国”,但它們的原始名稱其實是不同的。

注释[编辑]

  1. ^ 勿與荷蘭王國下的構成國--荷蘭(Nederland,尼德蘭)混淆。在某些段落中,荷蘭指的只是其下的主要構成國,但大多數時候它指的是整個王國本身。

参考文献[编辑]

  1. ^ 荷兰改名了?不,改的只是国家徽标. 人民网. 2019-12-31 [2020-0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31). 
  2. ^ Holland or the Netherlands?. 尼德蘭外交部. [15 December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7).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