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子奇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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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奇(?—?),字世杰,一名,號靜齋。生活在初,蒼括龍泉(今浙江省龍泉縣)人。

生卒年不詳,約與刘基宋濂同時。自少聰穎,師從王毅,好理學,專明“理一分殊”,以静为主。洪武八年(1375年),曾任巴陵縣(今湖南省岳陽縣)主簿,洪武十一年二月十五日春天,有群吏在城隍庙窃饮猪脑酒事,子奇恰好經過,被县学生员舉發,遭波及入獄,在獄中“遇有所得,即书之,日积月累,忽然满卷”,出獄后以著述自娛[1]。著有《草木子》、《静斋诗集》、《静斋文集》、《本草节要》、《地理节要》、《诗宗选玉》等。

注釋[编辑]

  1. ^ 《草木子》卷首自序中说:“幽忧于狱,恐一旦身先朝露,与草木同腐,实切悲之。因思虞卿以穷愁而著书,左丘以失明,厥有《国语》,马迁以腐刑,厥有《史记》,是皆因愤难以滤其思志,庶几托空言存名于天地之间也。圈中独坐,闲而无事,旧有旧签簿烂碎,遂以瓦研墨,遇有所得,即书之。日积月累,忽然满卷。然其字划模糊,略辨而已。及事得释,归而续成之,因号日草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