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桓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谢桓武(?—?)河南唐县人,清朝及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清朝末年,谢桓武中进士,授内阁中书,入进士馆肄业。此后,他被派赴日本留学,自法政大学肄业。归国后,经邮传部调部当差,不久,改官知县,选授山西定襄县知县,调署阳曲县知县,保升直隶州知州,后成为知府衔山西候补直隶州知州。宣统二年五月五日,山西巡抚丁宝铨《奏遴选审判检察厅丞长恳饬部存记摺》,推荐谢桓武、王祖仁法部分任准备成立的山西高等审判厅厅丞、山西高等检察厅检察长。[1]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8月,谢桓武署河南劝业道,同年该职位被裁撤。1913年至1914年,谢桓武任河南实业司长。[2]

参考文献[编辑]

  1. ^ 陈刚,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进程(清末时期 第二卷),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第574页
  2. ^ 郭卿友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