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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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永璉 (1965年),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人物经历[编辑]

1988年,趙永璉出任兰州市永登县民政局所工職[1]。2002,趙永璉委任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民政局低保办(社会救助办公室)主任[1]

2019年5月,趙永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永登县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後在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资金已追缴22.4万元人民幣,同年9月,检察机关对赵永琏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依法提起公诉[2]

2019年11月,蘭州市永登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趙永璉行賄案,判處她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处罚金10萬元人民幣,趙指在2010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城乡居民低保五保、大病医疗救助、贫困户养殖扶持等资金申请过程中,以“好处费”、借款等为由,多次向他人索取资金52.59万元人民幣,經中紀委網站調整,合共非法收受他人钱款现金达55.06万元人民幣,其中14萬元人民幣用作賭博而輸掉,因此染上沉迷賭博惡習。

一些受害人對她的行為感到極為憤怒,而甘肃省永登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则表示赵氏的行為“令人髮指”。[1][3][4][5][6][7][8][9]

相關條目[编辑]

参考資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