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

軍官(英語:officer;法語:officier),本義為政府授權至軍中指挥、管理軍隊的官員[1]: 1 。在军队编制中,一般由尉級至將級的人員擔任各层级军事单位的管理者。按军职授予军衔。
战国末年典籍《尉缭子》记“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首度区分文官、武官,而汉语中的“軍官”一词始见于西汉中期,意义相近的“武官”一词始见于东汉。此后,“武官”、“武将”、“军官”词义相近[1]: 1 。
职务与軍銜
[编辑]現代國家的軍隊體制,軍人分為軍官、士官、士兵三大體系,各有其任務執掌。軍官在位階上高於士官及士兵,按职责可分为两类,一是領導、指揮,二是技術幕僚(參謀)。前者擔任的職務名稱有排長、連長、營長、團長、旅長、師長、軍長、指揮官或司令(官)等,後者幕僚職則有行政官、人事官、情報官、作戰官、訓練官、後勤官、補給官、財務官或運輸官等等。許多共產國家,以及中華民國國軍中設有以政治委員一职为代表的政治工作职务。中華民國軍设有旅政戰主任、旅政戰官、旅保防官、旅監察官、營輔導長、營政戰官及連輔導長。
各国军官中,除了通常分為尉官、校官以及將官三級外,从低到高包含准尉(介於士官與軍官之間)、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少將、中將、上將以及大將。部分國家還設有特級上將(如中華民國,已於西元2000年廢除)、准將、大校或大尉。一部分國家在將官之上還設有元帥(美國及利比里亚稱為五星上將),甚至大元帥(專門授予國家元首或最高軍事長官等一國軍隊最高統帥)等最高級軍官軍銜。
軍官的任用多半需要依軍階,但實際運用上可以用較低軍階的人員擔任高階職務,稱為「佔缺」。如一般情況,連長編制是由上尉或少校擔任,但是中尉可以「佔缺」擔任連長。
執掌
[编辑]軍官在部隊中,具有領導和管理的責任,軍官負責戰略的制定與決策,以及命令的傳達,相當於企業裡的中高階主管;而士官則較偏重在如何讓戰略落實,命令如何執行,相當於企業裡的基層幹部。簡單來說,軍官是決策者;士官、士兵是執行者。
在職權上,士官、士兵需要服從軍官的領導,但是在基層連隊上,為防止軍官在地方待過久導致控制軍隊,形成地方上的軍閥割據,因此大多會採取輪調的制度,每兩到三年輪調一次,而士官則無此制度,較熟悉地方上連隊運作,使大多數軍官在領導連隊上仍須與當地士官相互合作,才能妥善使連隊正常運行,因此時常發生菜鳥的少尉排長遭到老鳥的士官督導長、士官長、上士班長甚至是資深兩三年的上等兵欺負的情形。
各国情况
[编辑]一般現代國家,軍官的任命分為三大體系:軍校畢業生、民間大專院校招募(如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國防機關向民間招考(如中華民國國軍人才招募)及士官向上升遷得來。
但在某些有義務役兵役制度的國家,會擇優准許義務役軍人成為軍官,但多半只能擔任最低層的少尉。如過去中華民國有預官考試,招考大學(學士)以上學歷的役男,如被錄取為預備軍官者,在受訓結束後,授予少尉軍官階級。
中国
[编辑]在古中國各個朝代,對軍官的稱呼不一,有武將、武官、武吏等稱呼,軍官一詞,最早出現在漢朝,《漢書·百官公卿表》載:「騪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1]: 1 。元朝官員分為民官、軍官。 在皇帝的詔、敕和公事行文中,對軍官的升、降、襲職、退休等已有規定。如在邊界地區「鎮守三載無虞者,......軍官升一階”[2];“軍官有功而升职者,舊以其子弟襲職,陣亡者許令承襲,若罷去者,以有功者代之。
清廷在1904年,效仿西方国家的三等九级军衔制,创立清朝军衔。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将军官分为将官、校官、尉官三等,各等又分上、中、少三级。中華民國國軍軍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亦沿用这一体系,并以此对应翻译各国軍官军衔。
日本
[编辑]大致上日語沒有“軍官”一詞,稱軍官為士官,俗稱「將校」,自衛隊成立後將軍官稱為幹部自衛官。現代漢語語境的“士官”階級在日本則稱為“下士官”,包含軍曹及曹長等職務。而在日本自衛隊中,相當於軍官的名詞為「幹部自衛官」或「幹部」,包含將官、佐官及尉官。
参考文献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U.S. DoD Officer Rank Insignia Archive.today的存檔,存档日期2004-06-03(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