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亞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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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亞女事件是指一件發生於1986年香港社會福利事件,一名母親在葵涌公屋涉嫌幽禁女兒導致虐兒香港政府社會福利署處理該個案時,最後決定破門入屋分開母女俩,這種手法當時備受社會抨擊。

經過[编辑]

1986年,有香港傳媒揭發6歲女童郭亞女懷疑被患有精神病的母親黃婉韶,幽禁在新界葵涌葵興邨的住所。社會福利署葵涌家庭服務中心於1985年11月已得悉並接手處理,但負責事件的社工曾5次嘗試入屋瞭解情況被拒。因廣泛報道後,大批記者包圍該單位,社會福利署擔心令母親不安,對女童不利,於5月8日,經過考慮並由當時署長陳方安生批准之下,決定引用《保護婦孺條例》聯同皇家香港警務處消防處政務處房屋署破門入屋救出女童。女童被送往竹園兒童院,而其患有精神病的母親被強行送入葵涌醫院接受精神病治療。社會福利署亦以案件懷疑涉及虐兒為由,禁止兩母女見面,後來才批准每星期可以有2次見面[1]

影響[编辑]

「郭亞女事件」引發當時社會的廣泛討論。有輿論批評社會福利署濫權,並質疑破門入屋的必要性。香港政府事後檢討事件,並公佈《郭亞女事件報告書》。[2]

陳方安生在「郭亞女事件」中受到一些人批評。這除了由於她批准破門入屋之外,也是因為她曾在相關的記者會上指責新聞界對此事的報導誇張渲染。[3]

陳方安生事後亦一直有與郭亞女保持聯繫。[4]

此事件於1987年被香港賀歲電影《富貴逼人》作為笑柄。

參考[编辑]

  1. ^ 華僑日報, 1986-05-15 第6頁
  2. ^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八六年七月三十日 星期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立法局,1019-1021頁,1986年7月30日
  3. ^ 《八六年香港大事回顧》(無線電視製作)
  4. ^ 86年郭亞女遭母禁錮六年. 蘋果日報(香港). 2004-06-16 [2018-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24).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