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鴻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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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鴻儀

陸鴻儀(1880年—1952年),字棣威,号立盦江蘇苏州人,清朝官员,中华民国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1]

生平[编辑]

清朝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登進士,改庶吉士。同年闰五月,改翰林院庶吉士[2]。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授翰林院編修[3]。1907年选送日本中央大学,攻读法律。宣统三年(1911年)夏,学成归国。中华民国成立后,历任北京政府司法部佥事,大理院推事、庭长,修订法律馆总纂、副总裁。

1923年,因曹锟贿选总统,陸鴻儀愤而辞职,回到家乡苏州。后来在苏州设律师事务所。1936年,救国会七君子案中,擔任第二被告章乃器的第一辩护律师[1]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夕,自费印发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田中义一在1927年炮制的大陆政策《田中奏折》3000份,揭露日本侵华图谋。八一三事变后,陆鸿仪携家人到四川,任中共的《新华日报》社法律顾问。抗日战争胜利后,回到苏州继续任律师,拒绝为汉奸出庭辩护。1945年,中共苏州地下党创办文心图书馆,陆鸿仪任董事长。1947年,在上海同济大学学潮案中,陆鸿仪出任辩护律师,配合中共党组织营救被捕学生。后在上海、苏州之间奔走,多次参与营救被拘捕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与民主人士[1]

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苏州,陆鸿仪当选为苏州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特邀代表。1949年10月赴北京,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兼民事审判庭庭长[1]

1952年2月1日,陆鸿仪在北京协和医院病逝。陆鸿仪委员治丧委员会发出讣告,定于1952年2月3日在北京嘉兴寺举行追悼会[4]。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的沈钧儒亲写“洁已奉公,守法不渝”挽词[1]

參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沈慧瑛,陆鸿仪档案,中国档案2007(2):62-62
  2. ^ 《大清德宗同天崇运大中至正经文纬武仁孝睿智端俭宽勤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七):光绪二十九年。癸卯。闰五月甲申朔。……○引见新科进士。得旨。王寿彭、左霈、杨兆麟、业经授职外。黎湛枝、胡嗣瑗、朱国桢、胡炳益、金兆丰、曹典初、徐谦、张恕琳、王大钧、范之杰、张濂、郭宗熙、李庆莱、杨渭、商衍瀛、张家骏、刘凤起、衷冀保、胡大勋、高毓浵、朱笃庆、陆鸿仪、郭则澐、郭立山、区大典、邵章、李坤、陈敬第、孙智敏、胡藻、郑家溉、史宝安、王鸿翔、周蕴良、彭世襄、张之照、陈善同、袁嘉谷、李效儒、汪昇远、刘焜、夏寿康、王震昌、李海光、赖际熙、顾承曾、陈云诰、陈树勋、龚元凯、蓝文锦、吴增甲、胡骏、朱寿朋、方履中、杨廷纶、于君彦、顾视高、温肃、华宗智、周杰、陈国华、张祖荫、路士桓、吴璆、杨思、水祖培、解荣辂、马君实、张书云、延昌、林步随、班吉本、周廷干、区大原、俱著改为翰林院庶吉士。
  3. ^ 《大清德宗景皇帝(光绪朝)实录》(卷69):引见进士馆毕业学员。得旨、考列最优等之修撰王寿彭、编修左霈、潘鸿鼎、潘昌煦、均著记名遇缺题奏。二甲庶吉士郭则澐、胡大勋、朱寿朋、陆鸿仪、陈善同、夏寿康、顾承曾、史宝安、杨渭、汪昇远、张祖荫、张濂、范之杰、王大均、张家骏、龚元凯、徐谦、吴增甲、王震昌、商衍瀛、张恕琳、均著授职编修。并记名遇缺题奏。三甲庶吉士水祖培、林步随、马振宪、均著授职检讨。并记名遇缺题奏。考列优等之编修赵东阶。检讨余炳文、均著赏加侍讲衔。二甲庶吉士张之照、杨廷纶、胡藻、于君彦、胡炳益、陈树勋、区大典、均著授职编修。并赏加侍讲衔。三甲庶吉士延昌、著授职检讨、并赏加侍讲衔。考列中等之二甲庶吉士路士桓、蓝文锦、赖际熙、郑家溉、刘凤起、温肃、均著授职编修。三甲庶吉士周廷干、著授职检讨。考列最优等之主事顾准曾、吕兴周、朱燮元、孔昭晋、赵曾樯、徐彭龄、均著准其留部、以原官遇缺即补。考列优等之主事汪应焜、饶叔光、史国琛、张新曾、龚庆云、刘敬、丁毓骥、李玉振、赵黻鸿、栾骏声、郭铭鼎、徐冕、何启椿、任祖澜、袁祖光、何景崧、张鼎、均著准其留部、以原官尽先补用。考列中等之主事谈道隆、杜述琮、王枚、张荫椿、蒋尊祎、黄兆枚、吴建三、王思衍、均著准其留部。考列优等之内阁中书刘启瑞、萧炳炎、均著以原官本班尽先补用。庶吉士华宗智、吴功溥、罗经权、主事徐绍熙、恭正、王土滟鼎、李汉光、杨绳藻、鲁藩、白葆端、胡位咸、杨巨川、均著以知县归部即选。
  4. ^ 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委员陆鸿仪在北京病逝,人民日报195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