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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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主體(英語:Non-state actor,簡稱NSA)是指不隸屬、不受政府指導或資助的組織或個人。[1]

類型[编辑]

以下出了一些常見和有影響力的非國家主體類別:

  • 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DAO),有時稱為分散自治公司(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s, DACs),根據編碼為計算機程序的規則運作,稱為智慧契約[2]:229加密貨幣比特幣就是一個增長至具有經濟影響力的例子。
  • 人民運動是指大規模運動,隨著規模和持久性的增長而變得具有影響力。例如2011年阿拉伯之春期間出現的人民運動。
  • 未註冊協會、秘密社團和國家或政府不知道或不承認的市民組織,可能被視為非國家主體。
  • 如果世界公民積極參與超出其本國的運動或社會事業,則可能被視為非國家主體。

科多努協議[编辑]

詞語「非國家主體」在發展合作中被廣泛使用,特別是在科多努協定之下。[5]該協議使用「非國家主體」一詞來指稱參與歐洲聯盟(EU)和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ACP國家發展合作的各種非政府發展行為者,現在已正式承認其參與ACP-EU發展合作(ACP–EU development cooperation)。根據第6條,非國家主體包括:

  • 私營部門。

實際上,這意味著所有種類的行為者,例如社區組織、婦女團體、人權協會、非政府組織(NGO)、宗教組織、農民合作社工會大學和研究機構、媒體和私營部門都可以參與。

參見[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1. ^ non-state actor. 牛津字典. [2018年7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7月6日) (英语). 
  2. ^ 分散自治組織和治理問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金融機構監管”:社會科學研究網絡(SSRN)。2017年12月5日。
  3. ^ QUNO | 貴格會聯合國辦事處. www.quno.org. [2018年1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17日) (英语). 
  4. ^ 羅切斯特(Martin J. Rochester),“兩個時代之間:美國、世界和21世紀全球政治的前景”。新澤西州上 薩德爾河: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2002年。
  5. ^ 概述,科多努協議. 科多努協議. 歐洲委員會. 2012年5月10日 [2012年6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2月14日). 

外部連結[编辑]

  • 中國危機組織:專門研究全球的危機和武裝衝突,並提出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