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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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
位置 臺灣台北市士林區
坐标25°2′N 121°38′E / 25.033°N 121.633°E / 25.033; 121.633
日期2009年3月9日
上午9時50分(國家標準時間
目標不特定平民
類型榔頭敲擊持刀刺殺
武器榔頭刀子
死亡1人
受傷2人
受害者簡添智(51歲)、余瑞瑛(51歲)、簡裕倫(22歲)
主謀黃富康,2023年10月17日因心因性休克猝死獄中,享年50歲

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又名黃富康無差別殺人事件),為2009年3月9日上午9時50分(UTC+8)於台灣台北市士林區所發生的随機殺人事件,犯人為36歲的台湾男子黃富康,事件共造成1死2傷。此事件為台灣21世紀後第一件隨機殺人事件,事件發生後震驚台灣社會,引起輿論一片譁然。

嫌犯黃富康於2012年8月16日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並已於2023年10月17日羈押在台北看守所時猝死[1]

事件背景、經過[编辑]

作案之前[编辑]

黃富康出身南投縣埔里鎮,該人身材十分壯碩,身高約180公分、體重約100公斤,在事件發生前均居住在埔里當地[2]。2009年3月5日,黃富康在埔里鎮住家上網,在租屋網站查到的十幾筆租屋資料以原子筆抄錄在日曆紙上[3],並且帶在身上。並於同月8日從南投北上台北,拜訪當時住在台北市士林區小西街的親兄長,要求與兄長同住,並且跟他索討新台幣2000元當作生活費,然後跟兄長謊稱要在台北找工作。

案發過程[编辑]

2009年3月9日,黃富康將身上先前所抄錄租屋資訊的日曆紙拿出上,開始以手機連絡名單上的房東,其中前三位房東皆未撥通,僅聯繫上排序第四位的屋主簡添智(51歲),兩人隨即約定在德行東路某公寓的4樓租屋處碰面並且入內觀看屋況。

當日上午9時50分,黃富康趁著簡添智來到其中一間房屋的浴室時,突然拿出預藏多時的榔頭朝簡添智的頭部猛烈敲擊,並以刀子瘋狂砍殺簡添智頭頸部,使得簡添智頭頸部斷裂當場死亡。黃富康確定簡添智死亡後,即翻屍尋找死者的身分證,由簡添智身分證得知其住所在台北市士林區克強路。

當日下午1時26分,黃富康前往簡家按門鈴,佯稱其已和屋主簡添智談好租屋條件,要入內簽定租賃契約,簡妻余瑞瑛(51歲)不疑有詐,放黃富康進屋,豈料黃富康一進屋後即亮刀追砍余瑞瑛及兒子簡裕倫(22歲),兩人試圖抵抗,余瑞瑛的臉部、頸部遭到黃富康猛砍而血流滿面,簡裕倫的頸部動脈雖遭黃富康的刀子割傷而血流如注,但仍趁隙逃往屋外跟鄰居求救。

黃富康見事跡敗露,隨即騎乘車牌號碼為「LN2-9XX」的機車逃逸[4]

案發之後[编辑]

案發後簡家鄰居報警,並且將身受重傷的兩母子送往新光醫院治療傷勢。黃富康則驅車逕奔士林區小西街兄長的住處,未料黃富康因殺人時用力過度不小心割傷到自己的手,此傷勢無意間被兄長看到後,兄長就強迫黃某前往新光醫院就醫。巧合的是,被害人兒子也在同一家醫院的急診室急救,並由被害人當下指認,通知警方注意並逮人。當地警察隨即將犯人黃富康逮捕。

後續結果[编辑]

黃富康在因殺人罪出庭應訊時供稱,因為自己心情不好,吸毒才想要殺人,並揚言有殺害辦案人員的打算。為此2010年4月8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在一審時判其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承審法官於判決書載明:黃嫌惡性重大、罪無可逭,顯已非死刑之外之其他教育矯正所得導正教化,權衡公平正義理念,回應社會公義需求,並撫慰被害人家屬失親之痛,因此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5][6]

此案在上訴到臺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時,2010年8月12日承審法官以黃嫌為自首並且深具悔意等理由,改判其為無期徒刑[7]。但此判決卻在2010年12月16日三審時被最高法院撤銷並且將全案發回高等法院重審此案,最高法院要求查明黃富康的自首要件是否真的符合所屬情事[8]

2012年1月3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黃富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9]。3月1日,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10]。2012年5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布審判結果,仍判處黃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1]。承審法官於判決書載明:黃富康手段凶殘,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就其所犯殺人、殺人未遂等三罪,各處以死刑、十八年、十五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12]

2012年8月16日最高法院在三審時維持更二審的判決,法官仍依殺人罪判處黃富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至此定讞[1][13]。2023年10月17日因心因性休克猝死獄中,享年50歲。

反應及影響[编辑]

此事件為台灣犯罪史上首件隨機殺人事件,事件發生後震驚台灣社會,輿論一片譁然,並引起社會恐慌。以往的殺人事件不外乎情殺、仇殺、財殺等三種動機,在此事件發生後已經打破此固有框架之殺人動機認定。

關連項目[编辑]

參見[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1.0 1.1 仿漫畫殺人改運死刑確定. 2012-08-17 [2012-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2) (中文(臺灣)). 
  2. ^ 開死亡名單…隨機找房東約見面砍死他. 2009-03-10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4) (中文(臺灣)). 
  3. ^ 10房東 與死神擦身過. 2009-03-11 [2014-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臺灣)). 
  4. ^ 仿漫畫殺人改運?1死2傷. 2009-03-10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2) (中文(臺灣)). 
  5. ^ 隨機獵殺房東黃嫌判死. 2010-04-09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19) (中文(臺灣)). 
  6.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5號刑事判決
  7. ^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重訴字第28號刑事判決
  8. ^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843號刑事判決
  9. ^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重更(一)字第47號刑事判決
  10.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78號刑事判決
  11. ^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重更(二)字第9號刑事判決
  12. ^ 學漫畫《銃夢》殺人改運 黃富康更二審仍判死刑. 2012-05-29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4) (中文(臺灣)). 
  13.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242號刑事判決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