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培诗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黄培诗案,清康熙五年(1666年)發生的文字獄,告發黃培的人是家僕黃寬之孫黃元衡

黃培是山東即墨人,在明朝官至錦衣衛都指揮使,明亡後,隱居在家。黄培好作诗,且多触时忌。至於告發黄培的人叫黄元衡,[1]他的祖父黄宽是黄家的家奴。黃元衡本姓姜,在他考中進士後,為了解除與黃家的主僕名分,向官府控告黃家私收藏有「悖逆」的書籍。此案株连二百餘人,先后经数年,最後判决黄培执行绞刑,康熙八年,黄培伏法。

黄培诗案還牽連到顾炎武。早年章丘人谢长吉因无力偿还所欠顾炎武的巨款而抵押十頃田地。谢长吉见顾长年在外,想夺回偿债的田地。他私下去找到黃元衡,两人编造出了顾炎武是黄培诗案同案犯。康熙八年,谢长吉趁黄培诗案控告顾炎武指控陈济生的《忠节录》是顾炎武搜辑刻印。顾炎武闻讯后,立即至济南投案。顾炎武为此被囚禁近7個月,经李因篤等人营救才出狱。

注釋[编辑]

  1. ^ 《国朝耆献类征》中误为姜元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