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2年流浪者法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572年流浪者法案,是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一世通過的一項法律[1]。它是都鐸王朝濟貧法的一部分[2],也是伊莉莎白時代濟貧法的前身。

1572年的法案規定,治安官必須登記“年老和無能為力”的窮人的名字,以確定需要多少錢來照顧他們。然後,治安官將評估教區的所有居民是否保留他們。窮人的監督者會定期對窮人進行「觀察和搜索」。那些拒絕為窮人救濟捐款的人將被監禁在監獄里。

如果乞丐太多,教區無法供養,則允許治安官許可乞討。任何未經許可的流浪者都要被鞭打並燒穿耳朵。它進一步規定,任何剩餘資金都可用於“安置和安置流氓和流浪漢工作”。

結合1575年窮人法案,1572年法案構成了隨後伊莉莎白時代的濟貧法的基礎。

参考文献[编辑]

  1. ^ Vagabonds, etc. Act 1572需要付费订阅. vLex. [2023-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0). 
  2. ^ 14 Eliz. 1. c.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