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富邦併北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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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民進黨做的網頁?[编辑]

除了大部分自由時報,民進黨籍議員的資料來源外之外難道沒有當初事件的全過程? 況且文內說了是2002年就已經開始調查的案子. 這案子的前身在於陳水扁總統強勢主導的金改. 造成勢在必行的趨勢. 基於介紹事件的中立立場, 怎麼會由民進黨質疑馬英九作為開頭. 硬生生由2011的民進黨單方面觀點切入. 甚至連建立時間點都為2011年12月21日. 在在顯示明顯由民進黨主導的政治炒作跡象. 72.193.0.57 (留言) 2011年12月22日 (四) 17:04 (UTC)[回复]

(:)回應:沒辦法,有人就是硬是創了,只能要求補足各方面資料,我也已再條目抬頭加入違反中立的模板了。--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12月23日 (五) 15:16 (UTC)[回复]

關於條目名稱之變更[编辑]

Fcuk1203認為獻金案能涵蓋所有富邦的案子,而富邦不是小公司,不可直接用富邦案,以免未來有其他關於富邦的案子,又要再移動條目。

Hakkatw則認為獻金案一詞不足以概括全部事件,且應比照興票案宇昌案的條目命名慣例。

我傾向贊同維持原條目名稱富邦案。理由如下:
1. 還有水門案等和總統大選相關的前例,已成坊間通稱,亦無渾淆之虞。「水門」的英文Watergate中的gate後來也沿用到許多其他與總統有關的案件如「伊朗門」、「白水門」、「拉鏈門」,僅管這些案件未必涉及gate. 另如1126槍擊事件也是比照319槍擊事件之定名。
2. 認為富邦很廣很大的理由,同樣適用於興票案和宇昌案乃至水門案等其他事件。但對這些案件之稱呼幾已成為和總統選舉相關的專有名詞。將來富邦如涉入其他性質不同的案件,自然要迴避已存在的「富邦案」這個專有名詞。
3. 條目現有內容確已不只獻金的部分。僅管圖利的部分原已偵結,但如有新告發或事證,結果尚在未定之天。總之,條目文字超越獻金的部分佔多數篇幅。「富邦案」一詞也能在將來納入所有已重啟或新分案之偵查結果。
4. 無論是民進黨廖正井費鴻泰,質疑的重點都不在獻金的部分。宋楚瑜也說「富邦案的關鍵,不在富邦集團是否有捐款給國民黨或馬英九,而在於社會嚴重關切的是北銀這樣的國產,是不是可以這樣低價賤賣?北銀合併的問題,絕不是小事情。」
5. 台灣有《政治獻金法》,台灣人都知道選舉要花錢,各主要政黨與候選人都有收政治獻金,所以獻金本身並非主要問題,重點在於是否還涉及具對價關係的政府資源分配。大家更關切的是這整起事件是否是「前金後謝」、「五鬼搬運」式地轉移國家資產至私人與政黨(另如:黨職併公職,國庫通黨庫),也就是黨國資本主義與不當的政商關係
6. 社會觀感負面的包括整個北銀被合併的條件與過程,毋須割裂。獻金案顯然只是富邦案的一部分,資料較多後,可以子標題處理。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12月24日 (六) 21:4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