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坦克与装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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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原则 建议[编辑]

198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颁布《全军武器装备命名规定》,以此为界,之后的命名依据该规定,之前的命名按照旧式型号命名方式,例如80式主战坦克/ZTZ-88主战坦克。 1988年以后某些专门用于外贸出口的被赋予了型号,因其与解放军装备存在渊源但没有正式装备,以其约定成俗的外贸型号名称为准,例如85式/90式主战坦克。 关于火炮口径为模版简化方便就不必列出了,至于某些火炮型号命名相同而口径不同情况,用武器装备类别区分即可,如70式自行榴弹炮与70式自行火箭炮... 另外,那些五花八门纯粹是军品贸易的型号,例如衛士型火箭炮、B611彈箭共架系統之类的没有发现被赋予对应型号的,是否要列出呢? --颐园新居留言2015年3月21日 (六) 14:34 (UTC)[回复]

装甲输送车还是装甲运兵车[编辑]

专业术语一贯称为"装甲输送车",而不是装甲运兵车。--颐园新居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14:0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