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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Wong 2015年1月26日 (一) 01:20 (UTC)[回复]

Re: 中央選舉委員會條目編輯[编辑]

您太執著於「代碼表單」的欄位名稱了,請問各單位的自我歷史介紹及當初合併相關的公文,是用「改制」還是「裁撤XXX,新設OOO」呢?您有看過該表單其他欄位嗎?

依您的標準,根據該表單「內政部警政署」在103年元旦裁撤,同日新設立「內政部警政署」,這種說法您自己能接受嗎?您自己能接受,其他讀者能接受嗎?該日期警政署說明是「2014年(民國103年)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再度精簡本署組織,將警察職權集中於治安及交通二大工作主軸」。這表單的欄位名稱無法保證與實際動作同樣意義,您拿這表單「反推」改制、合併的實質是「裁撤/新設」,算是原創研究,原創認定所有改制/更名/精簡全都是裁撤/新設,如果不是原創,維基百科將會有超大量條目等著這個「修正」,當然因為是原創就不用了。您應該拿法律或公文的敘述來當更可靠來源。 --LHD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16:19 (UTC)[回复]

  1. 法規「(不是)於設立直轄市選委會......調整或裁撤」比如說高雄市選委會網站歷屆主委資料的敘述法,並不像「裁撤再新設」,臺南市選委會就是另一種敘述法。
  2. 縣/(直轄)市選委會合併成直轄市選委會,這敘述並沒有超出法律「新設直轄市選委會,調整或裁撤原選委會,原事務由直轄市選委會承接」之意。
  3. 請見WP:原創總結,您的作法算是「中選會大事紀」+「法律」弄出新總結:「那時全部改制都是裁舊新設」,這已經算原創總結了,如果可以的話,WP:OR最簡單的要旨:「照著來源寫」。

--LHD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16:4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