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典范条目/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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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历史建筑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认定的历史建筑,必须已经建成30年以上,不是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而且符合一定条件,具有保护价值。第一批深圳市历史建筑在2018年2月12日正式公佈,包含42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