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春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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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春,是台湾屏东县恒春镇的一个传统地域名称,也是全镇行政中心所在地,位于该镇中部。相较于今日行政区,其范围大致包括城南里西北大半部、城北里东南大半部、城西里东南部、山脚里恒春城内部分。[1][2]

历史[编辑]

台湾日治初期,恒春地区为一街庄,称为“恒春街”,隶属于宣化里。该街北与网沙庄为邻,东、南、西三面被山脚庄围住。[1]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全台设置二十厅,该街隶属于恒春厅。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合并二十厅为十二厅,该街改隶属于阿缑厅。1920年(大正九年),废十二厅改设五州二厅,该街改制为“恒春”大字,隶属于高雄州恒春郡恒春街[3]

战后恒春街改制为恒春镇,隶属于高雄县,大字亦改制为里。1950年高、屏分治,恒春镇改隶属于屏东县

聚落[编辑]

本地区发展较早的聚落为恒春城内聚落,在日治期初期的官方地图上已有记载。[1]

交通[编辑]

学校[编辑]

景点[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臺灣堡圖. 台湾总督府. 1904年. 
  2. ^ 屏東縣恆春鎮行政區域圖. 中华民国内政部. 2005年12月. 
  3. ^ 台湾总督府、台湾日日新报社合编 (编).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 成文出版社. 19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