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鸣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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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鸣凤

大明两淮盐运使
籍贯 浙江衢州府西安县
字号 字时鸣,号梧冈
出生 正德五年(1510年)五月十二日
逝世 隆庆三年(1569年)
配偶 娶徐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举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

应鸣凤(1510年—1569年),字时鸣,号梧冈浙江衢州府西安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乡试第四十五名举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联捷壬辰科会试第九十二名,三甲第七十六名进士。工部观政,授瓯宁县知县,升刑部主事、员外郎、郎中。二十年(1541年)五月因太庙发生火灾,改任工部营缮司郎中,辅助工部左侍郎潘鉴往湖广采办大木。升饶州府知府,转两淮盐运使[1][2]

家族[编辑]

曾祖应良安,赠知县;祖父应能,通判累进阶朝列大夫;父应旭,典膳,母陈氏;继母郑氏。具庆下。弟应翔凤、应仪凤。

参考资料[编辑]

  1. ^ 《嘉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
  2.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同年序齿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