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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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业(1867年—1928年),字培基。安徽颍州府亳州人,光绪十九年(1893年)癸巳恩科武举人[1]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中武进士,授三等侍卫。

简历[编辑]

  • 辛亥革命后,任倪嗣冲武卫右官哨官、二营管带[2]
  • 民国六年(1917年)11月,任攻湘皖军司令。次年任安武军第二混成旅旅长。
  • 民国七年(1918年)3月28日,授陆军少将
  • 民国九年(1920年)改安徽陆军第二混成旅旅长
  • 民国十年(1921年)2月15日,授陆军少将加中将衔
  • 民国十二年(1923年)皖南镇守使,改皖北镇守使,3月6日,授陆军中将、安徽国民军第四军军长。
  • 民国十三年(1924年)1月11日,将军府将军[3]
  • 民国十四年(1925年)任安徽陆军第二混成旅旅长兼苏皖豫鲁四省剿匪副司令[4],因牵连倪道烺枪杀学生姜高琦案被免职,调京候任[5]
  • 后去天津租界闲居。归里病故。

注释[编辑]

  1. ^ 《亳州志》卷十一,选举志15页,武举
  2. ^ “倪嗣冲咨请奖励克复凤台人员文”,1913年12月2日,《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 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第692页
  3. ^ 1924年1月12日第2806号. 《政府公报》第二〇五册.
  4. ^ 临时执政任命李传业为安徽第二混成旅旅长令(1925年1月7日)临时执政令:任命李传业为安徽陆军第二混成旅旅长兼苏皖鲁豫四省剿匪副司令。此令。陆军总长吴光新中华民国十四年一月七日(政府公报,1925年1月8日,第3152号)
  5. ^ 临时执政著裁撤安徽第二混成旅令(1925年3月7日)临时执政令安徽陆军第二混成旅旅长兼苏皖鲁豫四省剿匪副司令李传业,调京另有任用,该旅旅部著即裁撤,所属两团,派新任淮泗道尹唐启垚切实编练,以重防务。此令。中华民国十四年三月七日(北洋执政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