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希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希范(15世纪—16世纪),敷政福建兴化府莆田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林希范是宣德五年进士林文的曾孙,府学林钊之子,中弘治八年(1495年)福建乡试举人[2],授太平通判[3],升汉阳同知,以清操调任岳州同知,处事果断,监督平江赋税能清理欠税,入觐不携带土产,有廉洁声誉[4],离任后岳州人亦思念他,官至楚王府长史[1]

引用[编辑]

  1. ^ 1.0 1.1 光绪《莆田县志·卷十七·人物志》:林文,字恒简,与环同出九牧苇之后,宣德五年廷对第三,授翰林编修……曾孙希范,由乡荐为汉阳府同知,以清操调岳州府,临事果断,督赋平江无毫发之扰,惠利及人,去后遗思,终楚府长史。
  2. ^ 光绪《莆田县志·卷十三·选举志》:乡举……成化四年戊子 是科中式三十人……林钊 字与度,文孙,府学,锦衣经历,以子希范赠同知……宏治八年乙卯 是科中式三十六人林希范 字敷政,钊子,府学,附曾祖文传
  3. ^ 乾隆《太平府志·卷十七·职官三》:通判……林希范 福建莆田举人,升汉阳同知
  4. ^ 乾隆《岳州府志·卷二十·名宦》:林希范,字敷政,莆田人,嘉靖间由举人历官汉阳同知,移岳州,貌若不胜衣而临事果断不可挠,督赋平江豪右奉法,积逋悉清,入觐不携方物,廉声著于一时。

参考文献[编辑]

  • 光绪《莆田县志》·卷十三·选举志
  • 光绪《莆田县志》·卷十七·人物志
  • 乾隆《太平府志》·卷十七·职官三
  • 乾隆《岳州府志》·卷二十·名宦
官衔
前任:
张纶
明朝汉阳府同知
嘉靖年间
继任:
陈大壮
前任:
张经
明朝岳州府同知
嘉靖年间
继任:
陈孔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