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阿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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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阿曼关系
双方在世界的位置

阿曼

中华民国
代表机构
阿曼王国台北商务办事处驻阿曼王国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代表
处长 木罕莫德·阿巴拉米
Mohammed Muslem Said Al Baraami[1]
代表 吴清泉 公使[注 1][5]

中华民国—阿曼关系(阿拉伯语:العلاقات عمان جمهورية الصين‎),是指中华民国阿曼苏丹国之间的关系。两国没有官方外交关系,但于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

政治[编辑]

外交[编辑]

黄色国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对于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一案缺席,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其中包括阿曼

1987年2月23日,签署《中华民国邮政总局与阿曼苏丹国邮政总局间国际快捷邮件服务备忘录》。[6]

人员互访(1999年至今):[编辑]

阿曼:加法尔亲王(Jeiffer bin Seif Al Said)[7]高等教育部英语Ministry of Higher Education (Oman)部长[8]商业暨工业部英语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Oman)次长[9]、人力部职训次长[10]国家谘议会经济委员会主席[11]、宫廷财务长[11]、宫廷事务部皇家艺术学会会长[12]、全国商工总会副会长[12]宗教事务部英语Ministry of Endowments and Religious Affairs (Oman)部长顾问[13]、宗教事务部出版委员会主委[13]、世贸中心执行长[14]

中华民国: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处长[10]台湾中油公司董事长[12]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总经理[12]

代表机构[编辑]

1977年1月11日,中华民国于阿曼首都马斯喀特设立具大使馆功能驻阿曼王国商务代表团英语Trade office,3月31日正式成立。1979年4月27日关闭,9月6日改设立远东贸易中心驻阿曼代表处(Representativeˊs Office, Far East Trade Service Muscat, Sultanate of Oman),1991年7月1日更名为驻阿曼王国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Muscat, Oman)。[5][15][16]

1991年10月1日,阿曼于中华民国首都台北设立类似功能的阿曼王国驻华商务办事处(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Sultanate of Oman-Taiwan),[15]12月10日举行开幕酒会。[17]目前已更名为阿曼王国台北商务办事处(Sultanate of Oman Commercial Office in Taipei),但中华民国外交部尚未更改。[18][1][注 2]

事件[编辑]

2020年7月30日,前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逝世,阿曼驻台处长苏利门·阿默盖瑞(Sulaiman Sultan Salim AL-Mughairy)致函中华民国外交部表示哀悼。[19]

经济[编辑]

贸易[编辑]

2017年,中华民国是阿曼石油的第2大出口国。[20]

近年的两国贸易额,金额美元[21]
年分 贸易总额 年增减 排名 出口至阿曼 年增减 排名 自阿曼进口 年增减 排名
2018 2,526,498,967 66.075% 27 480,465,427 302.653% 38 2,046,033,540 45.939% 23
2019 1,532,919,270 39.326% 33 132,516,425 72.419% 61 1,400,402,845 31.555% 28
2020 774,680,181 49.464% 46 56,335,027 57.488% 83 718,345,154 48.704% 37
2021 1,853,684,008 139.284% 33 80,834,987 43.490% 76 1,772,849,021 146.796% 28
2022 2,860,241,862 54.300% 31 102,486,294 26.785% 74 2,757,755,568 55.555% 23
2023 2,504,785,887 12.427% 31 75,378,582 26.450% 76 2,429,407,305 11.906% 23

2020年的两国贸易主要项目如下:

出口至阿曼的主要项目为:小客车与其他主要设计供载客之机动车辆聚缩醛环氧树脂醇酸树脂英语Alkyd聚碳酸酯聚丙烯酯与其他聚酯聚醚;热轧之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氯乙烯或其他卤化烯烃聚合物;钢铁制图钉、肘钉、平头钉、波纹钉与类似制品;车辆之零件与附件丙烯酸聚合物、其他制品、车用之电气照明或信号设备;多元羧酸或附加有氧官能基之羧酸及其卤化物过氧化物过氧酸,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竞技运动或户外游戏用物品与设备游泳池与袖珍游泳池;橡胶塑料加工机;控电或配电用板或柜;调制之橡胶促进剂;橡胶或塑胶促进剂、复合可塑剂抗氧化剂与其他复合安定剂;塑胶板、片、膜或条;切削金属用车床离心分离机、液体或气体过滤与净化机具;液体或粉末之发射、散播或喷雾用机具、灭火器喷枪、喷水蒸汽机或喷砂机;新橡胶气胎;变压器、静电式变流器与电感器;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撚线绳、索医学用仪器与用具;手操作之日期印、标封印或编号印与类似品以及手操作之排字号手盘与装有排字号手盘之手操作印器;其他塑胶制品、铸模合成纤维丝纱梭织物、家具钢铁制之其他管与空心型等。[22]

自阿曼进口的主要项目为:石油原油与自沥青质矿物提出之原油、废油;非环醇与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环烃;不适于人类食用之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产无脊椎动物石油气与其他气态碳氢化合物、未经塑性加工、铁或非合金钢之半制品、冷冻鱼、软体类动物、合金铁英语Ferroalloy石膏熟石膏无水石膏;铜管或铜废料、无水氨氨水溶液;生石灰熟石灰水硬性石灰英语Hydraulic lime铬矿石及其精砂、香水盥洗用香水、制或建筑用石及其制品;乙烯丙烯或其他烯烃之聚合物;塑胶废料、医药制剂;塑胶板、片、膜或条;用于活页簿夹卷宗夹纸夹、信夹、信箱、目录标签与类似办公室用品之卑金属制配件或扁条状装订钉;含金属或其化合物之熔渣;钢铁制钉、图钉、肘钉、平头钉、波纹钉与类似制品;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产品与调制品等。[23]

投资[编辑]

截至2020年,尚无台商赴阿曼投资;阿曼赴台湾总投资金额约44万美元,计有2件。[24]在阿曼经营的台商数量不多,多从事照明灯具珠宝贵金属、渔产采购等进出口贸易业务,业务量平稳。阿曼对中华民国并无任何歧视或不合理待遇,但阿曼市场以大型公共建设石油天然气为主,一般产品市场规模有限,多数台商仍多透过杜拜的转口贸易商与阿曼业者进行交易。[25]

合作/会展[编辑]

2011年12月11日,阿曼警政署英语Royal Oman Police与台湾龙德造船签约承造巡逻艇,这是台商首次与阿曼签署造船契约[26]

2015年11月,阿曼国营炼油暨石油工业公司英语Petroleum Development Oman宣布台湾中鼎工程与美国芝加哥桥梁钢铁公司英语Chicago Bridge & Iron Company(CB&I)共同获得蒸汽石油裂解装置设备的统包设计及采购工程案合约,总值28亿美元。[13]

台湾渔船业者与阿曼政府英语Cabinet of Oman签署渔业合作协定,因此经常前往阿曼水域作业捕捞。[27]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驻杜拜台湾贸易中心,为增进双边的经贸往来,在驻阿曼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的协助下,近年皆于阿曼首都与第1大城马斯喀特、第2大城塞拉莱、工业城苏哈尔等地举办台湾商品型录展(Taiwan Catalogue Show)。计有医疗器械、运动用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电脑周边、消费电子产品食品等,并有多家阿曼当地业者参与,对台湾产品在阿曼的知名度形象的提升有所助益。[27]

截至2020年,在阿曼无台商或侨商组织,亦无台湾的金融机构[28]

交流[编辑]

文化[编辑]

台湾举办过多次有关阿曼文化的展览,例如“阿曼美食文化暨艺术节”、“阿曼伊斯兰教福音展”等。[9][13]

2014年2月,台湾艺术家首度参加阿曼全国性的“2014年马斯喀特文化节”(Muscat Festival)。10月,阿曼皇家艺术学会首度参加台北的“驻市画家计画”。[12]

签证[编辑]

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阿曼可以电子签证
阿曼护照阿曼国民英语Demographics of Oman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中华民国可以电子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可登入阿曼皇家警察署英语Royal Oman Police网站申请无需保证人之观光电子签证,单次签证停留最多1个月,可延期1次;1年多次签证每次停留最多1个月,不可延期。经阿曼转机无须申办过境签证[29][30]

持有阿曼护照阿曼国民英语Demographics of Oman也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31][32]

交通[编辑]

航空[编辑]

客运[编辑]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19日):

驾车[编辑]

在阿曼短期停留可持国际驾驶执照,若长期停留则须考试取得阿曼驾驶执照。[33]

注释[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2. ^ 截至2023年12月,非邦交国驻台湾机构使用驻“华”名称的有:奈及利亚;驻非邦交国机构已无使用中华民国国号。
  3. ^ 斜体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而暂停台湾航点。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駐臺外國機構.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5.0 5.1 駐外館處.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6.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华民国外交部. 
  7. ^ 《中華民國96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1). 
  8. ^ 《中華民國88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3). 
  9. ^ 9.0 9.1 《中華民國91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3). 
  10. ^ 10.0 10.1 《中華民國93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4). 
  11. ^ 11.0 11.1 《中華民國94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3). 
  12. ^ 12.0 12.1 12.2 12.3 12.4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6-12-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7-17). 
  13. ^ 13.0 13.1 13.2 13.3 《中華民國104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6-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30). 
  14. ^ 《中華民國90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4). 
  15. ^ 15.0 15.1 《中華民國102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6-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6-11). 
  16. ^ 《中華民國77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駐無邦交國家地區機構通訊錄〉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17. ^ 公众外交协调会. 阿曼王國駐華商務辦事處. 中华民国外交部. 1991年12月2日 [2019年2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18. ^ 首頁. 阿曼王国台北商务办事处. 
  19. ^ 公众外交协调会. 各國政要及友人弔唁我國前總統李登輝一覽表(更新版).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0年8月1日 [2020年8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6日). 
  20. ^ 《中華民國106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9-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02). 
  21.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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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21-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24. ^ 双一组南亚及中东专案室. 阿曼國家檔 (PDF).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 2021年7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8月6日). 
  25. ^ 阿曼投資環境簡介 (PDF). 经济部投资促进司. 2020年8月.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8月6日). 
  26. ^ 《中華民國100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6-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5-17). 
  27. ^ 27.0 27.1 與我國經貿關係.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15-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28. ^ 國家基本資料表.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21-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29.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1). 
  30. ^ 電子簽證資訊.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8). 
  31.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32.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33. ^ 生活資訊.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