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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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鹤(?—1744年),西溟敬斋浙江海盐县人,清朝官员。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丁酉科举人雍正九年(1731年)任福州府连江县知县,雍正十一年(1733年)调任台湾府诸罗县知县,任内曾环城栽种刺竹,以加强城池防卫。[1]丁忧离职。乾隆八年(1743年)任台湾澎湖通判范咸主修的《重修台湾府志》中有他的记载。

注释[编辑]

  1. ^ 《台湾通史·卷16》嘉义县城:康熙二十三年,置诸罗县于佳里兴堡,则昔之诸罗番社。四十三年,迁今治。知县宋永清始设木棚,周六百八十丈,建四门。雍正元年,知县孙鲁改筑土城……五年,知县刘良璧建城楼,东曰襟山,西曰带海,南曰崇阳,北曰拱辰,各门置二炮。十二年,知县陆鹤又于城外环植刺竹,用以为固。

参考文献[编辑]

  • 连横,《台湾通史》。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前任:
王玲
福州府连江县知县
雍正九年-雍正十一年
(1731年-1733年)
继任:
袁本濂
前任:
姚孔鍼
台湾府诸罗县知县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上任
继任:
戴大冕
前任:
王鹗
澎湖通判
乾隆八年(1743年)上任
继任:
汪天来